你好,我公司收到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其中有一家只在右边的背书人签章处盖了单位财务章,而未在前一张粘贴单的上方被背书人处写上自已的单位名称,而我公司在填写时将他单位的名称写错,这时须要开证明,可是我找不到这家公司了,在网上留的号码都是空号,找到了他的下家背书人竟然说不是他的客户,这时,我改怎么办?而且这张承兑汇票得开票行打印的收款人名称和他后面的章的名称是不一致的,那这张汇票是否不能用了?
你好!我想咨询一件事,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丢失该怎么办以及赔偿问题?事情原委是:9月24日用EMS快递了到对方单位一张银承10万元,25日电脑显示已妥投,之后几天联系对方叫回传收据,对方说让财务给我回传,我一直没有收到,又联系后说已经传真给我了,但我仍没收到,又去了几个电话,对方答复再让财务传真给我,直到今天15号
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为新疆乌鲁木齐的,已经多手背书,但原被背书人处都未写名称,我单位财务人员不慎将被背书人名称填写到背书自己的签章上方,银行说不对,无法承兑,现怎么处理最省事?
银行承兑汇票人为唐山的,已经多少背书,我们是最后一首,但原来背书人处都未填写名称,我司在银行承兑时,在银行工作人员知道下,将被背书人填写成前一家单位名称,按道理应该填写后一家,现在银行不管,要求我们出具两家转让证明,还得要两家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而两家单位现在都没发票,怎么办。请问这个需要发票复印件
我公司于2010年10月30日收到一张2010年9月27日开出的慈溪农行承兑汇票,期限6个月,金额10万,到我这前面背书被了6家。后于2010年11月1日转让给了下家,就传下去了,到期后最后一家到银行拿不到钱才知道,2010年11月24日被第3家挂失了,申报权利到期日期是2011年2月16日。现在下家把承兑退还给我,要我把现金打给他。而且当
律师您好,我是银行的工作人员,我们收到一张盖有“质押”字样的委托收款的银行承兑汇票(我行为承兑人),该怎样判断背书是否连续呢。如果票据背书的最后记载是:背书栏背书了“质押”字样,被背书人是工商银行。那么是否应该是由工商银行来提示付款呢,票款是否需要转入户名为“工商银行”的账户呢?可以转入质押时的出质
本人于2009年10月因装修房子被楼下住户起诉至法院,理由是装修导致其房子产生裂缝。而实际情况是,房子是1994年建成入住的有十多年房龄的单位住房,房子早就存在裂缝了。当时我也反告了原告,理由是其无理取闹,故意阻挠施工。法院开了2、3次庭,至今没审结。法院分别请了房屋鉴定公司鉴定、房屋加固公司报价,现在结果出来
我表哥是做生意的,三年前找来信用社熟人用我妹夫名义代款一百万拿来周转生意,没有任何抵压,亦没有注明表哥是担保人,后来全部陪了。现在表哥人跑了,银行把我妹夫告上法庭,他只是被害者连一分钱都没见过,成了替死鬼。在这三年中,利息都是我表哥在交。我想咨询一下像我妹夫这样的情况会被判刑吗?他现在该怎么做呀!
第十六条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承兑申请人收取千分之一的手续费。手续费每笔不足十元的,按十元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