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期间外出办理公事,乘坐公共汽车回办公室的路上,因为刚上车不久司机换挡汽车突然颠簸,我被摔倒造成右脚踝腓骨粉碎性骨折,手术后用钢板固定腓骨,钢钉固定内踝,去年9月发生的,现在准备去取钢板和钢钉。请问这算道路交通事故还是意外伤害事故?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吗?是否达到伤残等级?
此案为轿车和摩托车相撞,甲方:驾驶轿车主 乙方:驾驶摩托车主 丙方:摩托车后座者。甲方没按照交通指示行驶(车辆轻损 人未受伤 有保险),乙方逆行、闯红灯、载人、无证驾驶(车辆轻损 甲方乙方均受轻伤并住院23天 无保险),交警判双方都有责任。请问甲、乙、丙三方为什么样的责任关系?都有哪些赔偿项目?该事故如
拉煤的车停在煤坑里准备装煤,可是工作人员刚好下班,所以车就在煤坑里停下了,在三点上班的时候,司机就发动车准备装煤,等车稍微向前走了点,有人说你车下有人,这是已经死亡了,死亡家属向车主索赔40多万,请问死亡人不承担责任吗,这属于交通事故还是意外事故
地面道路超速行驶撞人致死算故意杀人,过失致死,公共交通罪还是交通事故
地面道路超速行驶撞到人行道或斑马线的人致死算故意杀人,过失致死,公共交通罪还是交通事故 那么超速致人死亡判断是否故意,一般能正确判断吗
一天凌晨,联防员甲、乙前往一居民区查暂住证,两人对一外地来京人员租住的房间猛敲门并高喊“开门”,屋内的男子丙被惊醒问“是谁”,甲乙不答,丙以为是抢钱的,就拿一把菜刀躲在门后,猛地打开门朝冲进屋内的甲砍了一刀,致甲重伤。丙的行为属于意外事故还是故意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