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工程不给钱,09年年底做了山西晋城3个阀室,10年3月做河南三门峡4.5个阀室按工程资料预算【预算是40万-50万之间】随后结算,工程已经完工。之后又做了江西吉安阀室工程,所有拨款都走他丁耀军的账户,广做三省的工程我就投120万元了,之间他拨了69万元又做了工程,再吉安做工程当中我回家办了点事情,工程款让他拨他不给拨,回吉安后他已经把款,结着我和技术员手放给了工人们,还让我自动退出。这事他做得太不为人了,麻烦李律师帮助咨询一下,能不能解决,谢谢李律师给予答复。
判刑之后,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所缴纳的那部分公积金扣除吗,符合劳动法吗?有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判刑之后,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所缴纳的那部分公积金扣除吗,符合劳动法吗?有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我知道,已交的那不部分肯定不扣除,我关心的是公司交的那部分如果扣除的话是否合法,有没有法律依据?
我现在在一家民办学校上班,刚进去时时以市场部主管的名义进去的,合同上面也是这么写的。但是当时签的合同只有一份,就就只有校长有一分,我没有,后来劳动局来查的时候,校长说我的合同不见了,叫我再签一份,我没签,因为我发现我进了学校之后不仅仅是要做市场,还要做很多琐事和杂事,包括接送校长的小孩,我也更校长谈
我于10年1月与湖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一套房屋认购合同书,并交付了3万元定金,但已经一年多了,房屋仍未开始修建,目前仍是一个大坑,经多方了解后得知,此房地产开发公司“五证”当中目前只办下来了土地证,有效期只到2044年,也就是说当初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资质就向外卖房,现在有消息说开发商要注销原公司名
因事发生在90年(那时爸妈对法律意识不是很........),那时买房只是户主与我写合同签了字(当时户主以把房权证给我),合同房权证上有户主签字和社上盖章(就是没过户)。现在户主要想把房子要回去,请问那个合同在法律上有没有效。
请问建筑公司委托某人全权处理某项目,那么此人是否可以此来融资,如果融资那么钱应该交给此项目还是建筑公司?收钱的收据应该加盖项目章还是公司财务章,另外补充合同中加盖项目章补充合同中的内容建筑公司是否也会履行补充合同中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