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6号晚11点半左右我路过本市夜市摊路边,有人在打架,我去观看,不幸被打伤,脸上大概6厘米不完整裂口,左边眼睛以下脸部一直裂开到下嘴唇,缝了25针,住了一个多月院,现在9月份了,办我案件的派出所干警说马上要开庭。我想咨询下您关于赔偿的问题。 不好意思的问一句我要求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因
我在单位班车上因急刹车骨折,定为9级工残,除保险公司给与的赔偿外,我是否有权向单位申请经济补偿?如护理补助、营养补助、交通补助、精神补偿等等 除了单位为我报销全部医疗费约2万元(公费医疗)外,我只得到保险公司给我的伙食补助费375元,交通费100元。我住院23天。当时诊断为右臂肱骨骨折,目前我右臂活动受限,有
我的邻居帮我打井,由于吊绳突然断了,把邻居打伤。我也及时把他送到医院治疗,也出院了。在医院的所有开支都是我出的,在医院的护理也是我护理的。后来他把告了,说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鉴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补偿金、后期治疗费、精神损失费。请问我应该赔偿吗?如果需要赔偿,要赔偿些什么费
我爱人因交通肇事死亡,要求肇事车主按交通肇事的条款进行民事损害的赔付。今年4月份法院就判决生效了,我6月份又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但是到现在一分钱也没有拿到手,法院方面也没有任何回音,一问就是让我等通知,说是车主方的保险还没有赔付下来,请我下一步该怎么办?同时可不可以要求按赔偿金额要求赔付利息?
我想问的是新《婚姻法》第46条中的导致离婚中的“离婚”,是导致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这样一个事实,还是说最终法院判决离婚这样一种法律后果呢?谢谢~~
我准岳父是个勤劳朴实的农民,在当地一家民营矿业公司工作,工作有十年多年了,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吃住在家里,每月上班时间去除停电和设备检修最少也有25至26天,今年的6月12日,因为所在的矿井发生垮塌事故,造成腰椎几处骨折不全瘫,颅脑损伤,身上多处软组织受伤,失血性休克,后经医院抢救、治疗后,出院在
我5年前被开除党籍、革除职务,但我没贪污、没受贿,也不需要对任何大小事故负责,经调查查明,这是一起包庇坏人坏事而构陷顶罪的案件。组织部门在整个纪检过程中,程序颠倒、遗漏、隐瞒、反复;违法取证、不予质证、滥用证据、编造证据;公正公平原则、底线原则更是荡然无存,甚至剥夺质证权、申诉权等,35个地方违反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