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结合的婚姻,结婚8年了,房子是男的结婚前买的,这8年之间给他儿子买了一套房子,房产是写的他儿子的名字,现在我想离婚,是可以分得财产
重点考察两点:是否出钱?是否出力? 所谓出钱就是开店之初以及后续经营过程中是否有资金投入男朋友的店中(约定明确是借款并且约定了要归还不在此限);是否直接或间接参加到该店的经营当中(包括管理投入和劳务投入,前者类似于经营者身份的智力投入、后者类似于务工身份的体力投入)并且有否取酬? 如果出钱或出力过,
1,去世以后单位发的安葬费,抚恤金 2.去世以后单位补发的二十个月工资 3,至去世止,医疗卡上剩余的医保费 4,去世一年后,单位补发去世前两年的"补发工资或补助"(就是当时应该发的没发够,后来全单位的在职或退休人员一起补发) 5,去世一方没有购买,健在的配偶为自己买有商业保险(五年累计购买6万元,是针对配偶自己意外伤害购
我与前任丈夫80年代末在我单位集资建房,后丈夫去世,我2008年再婚,再婚期间获知该房可以办理产权,而且是确认我亡夫单位没有房子才获得的办理产权的资格,因此在2009年底交纳部分金额后获得产权,现在打算离婚,请问这套房子是否属于共有财产吗? 问题补充:补充说明一下,该房子购买时使用的是我和亡夫的工龄,这样也属
某女和某男在离婚协议中将本属于某女父母的住房协议归某男所有,某女的父母在该协议上作为女方父母签了字,事后女方父母认为该协议对财产的处理侵犯了他们的权益,应该怎么办?
婚前男方以自己名义签订购房合同,婚后以夫妻名义向银行贷款,以后拿房产时写两人的名字,这算不算夫妻共有财产? 如果房产证只写男方的名字呢?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男朋友婚前开的单身证明用他的公积金在乌市买的房子,但是首付我也付了多一半,但是当时由于我没有户口,所以所有买房子的资料都是他自己的,还房贷也是我们共同还的,后面我的公积金提取的钱直接打到他的还房贷的账户了(我的公积金是塔城的),在去年12月2日我们领完结婚证的当天下午去领的新房钥
房子是老公婚前全额付款买的,但是老公愿意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我的名字,请问这样是不是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 那要是万一离婚了,是不是可以做为共同财产来分割呢?
房子是老公婚前全额付款买的,但是老公愿意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我的名字,请问这样是不是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要是万一离婚的话,是不是可以做为共同财产来分割?
在交通事故案中,当赔付方只有一套房,而且是夫妻共有财产,法院会否拍卖?
交通事故案件,责任方男性,有一套房,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但由于伤者方找黑社会的人破坏骚扰房屋,不敢居住,这样的的状态下,法院能否查封?查封后能强制执行拍卖吗? 急盼答复,谢谢!
婚前房子是有男友家付的全款,婚后房产证写我们夫妻俩人的 名字属于共有财产吗?如果离婚了,该怎么判决房屋的问题?我可否判到房屋的一半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