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7年毕业的,当时的档案托管学校之间寄回了A市,不过A市只是行政管辖我老家所在的B市(B市是县级市) ,跟A、B市的人才中心沟通过后,我于09年到A市将我的档案转到B市,当时的手续办理过程还很顺利。A市人才 中心给我开了一张介绍信,我当天就到B市人才中心的确认了档案托管关系。我当时还问要交多少管理费,我先 交了免得以后欠费会有麻烦。不过当时接待我的人说不用,说等以后要用到档案的话再交也不迟。后来我还专门 打电话到B市确认我的档案是否到了,称已经到了。本来以为事情就这样结束了。不过昨天我无意间发现B市的档 案查询找到的我的名字和专业不符,而且学历我是本科,给我弄的是大专。当时只是以为B市的工作人员疏忽搞 错了,后来我上A市的人才网查到居然有一个当年和我从同一个学校毕业的同名同姓的人,不过他是专科,我是 本科,而且同时能够看到我的档案记录。他的档案备注是已提档,我的没有备注。我怀疑是不是当时A市将我的 档案转到B市的时候弄错了,拿的不是我的档案而是另外一个和我同名同姓的人的档案,刚好是同一年毕业,学 校也刚好一样。如果真是这样,我想问一下,如果我的档案丢失该由谁来负责?如果档案没丢失,但是A市要我 承担这两年的管理费,怎么办?当时我问过,A市的管理费是B市的两倍。我当初是请了假来办这个事的,结果由 于不知道是A还是B市的疏忽造成了错误。就算这个事情可以再去A、B两市核实处理,不过又会耽误我的工作,同 时这也是费心劳力的事。那么又由谁来赔偿我的损失?
人才交流中心签订的与用人单位的合同,付款给人才交流有限公司,进到用人单位报到但还未上班,是否可以违约,付的款项是否可以通过人才中心从用人单位找回。 与用人单位并未签合同,只签了一份录用通知。因为人才中心并未提供用人单位的情况。
如何办理外地农业户口的档案以及如何把档案可以存在北京人才中心或是单位
我是一名外地来京人员,是农业户口,一直没有建立过档案,现因工作原因需要档案,而且档案证明还需要北京相关存档机构出具才可以,我问过北京的人才中心不接收外地公民个人的存档,请问我该怎么办?
我的集体户口是按照北京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办理的,户口由海淀人才来管理,这种算是正式的集体户口吗,买房后能 转成常住户口 吗 ,如果以后 结婚 有了小孩子 ,小孩子可以 随父亲,户口 落成北京 常住户口吗 ,希望 您提供 这方面的 解答,谢谢。
要辞职,公司和人才中心合伙扣押档案,提出要拿出2万4千给公司,方可正常离职!
本人2006年到江西一知名企业上班,在2007年争取到公司给予“2007-2009年度”的“期权工资”,每月比别人拿1000元,可以连续拿3年,在09年4月时,公司出台政策说是“如果不到公司呆满10年,以前领的期权工资要全额退回公司”,现在要辞职了,公司以这补充条例要挟自己,说要偿还公司给予的期权工资2万4千元(2007年和2008年
新公司入职需出示存案证明.人事保管合同书在手,但人才中心声称未寄存我个人档案.校方称如不能把贷款一次
刚毕业时,把档案存放在地方人才交流中心,有相应的合同书,也曾交过存档费用.但人才中心称没有我的个人档案,还在学校,学校保管这一切.因欠学校助学贷款,跟校方联系,校方要求我必须立刻还冠完所以欠款,才能拿回我的档案.我不知道应该怎么办,请律师帮忙,感激万分.
本人2009年毕业xx大学,当年9月应聘到上海的大学当教师,由于非上海户口,毕业时我的档案、党组织关系等均迁回原籍的市人才中心存放。今年九月到市人才中心调档时,少了两份:组织关系材料和报考大学、研究生期间的报考成绩录取资料等均丢失。原因是市人才在今年一月时,要把档案移交到市中区档案室,需拆开档案袋查知本人
你好,我已经毕业好多年,当时毕业的时候把档案跟户口都放在人事局的人才交流中心,当时的费用是每年二百四十块,交了一年,后来因为种种原因没有续签,一直就放在那里,现在身份证过期了想去办,可人才交流中心的人说我当时签的是人事代理的,我没有去续签的话合同默认续签,要交每年的五百元的代理费,,我知道人事代理话
本人在北京读书,是应届毕业生,非北京生源。我想如果毕业前找不到好工作,就把档案放在人才中心。听说档案不可能本人提取,只能由公司。所以想放在人才中心要怎样办理?而且我想落户北京,人才中心能否解决落户?
我要和韩国人结婚,户口在高新园区人才中心, 办未婚证明需借集体户口,开亲戚关系和国籍的证明信也要到派出所,我是08年毕业的,这些人才中心会配合办理吗,婚后可以直接从人才中心把我的户口落到老公的户口上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