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现在有一个劳动仲裁已经申请了法律援助并得到了批准。昨天公司已经明确告诉我无论仲裁怎么判他都会去上诉。 如果在法律上诉接段(一审,二审),我现在这个法律援助是否有效?是不是需要重新申请?如果重新申请的话,因为我现在的工作很忙碌,根本没有时间再去弄这个事情,很有可能被迫接受公司的无理要求!因为我现在的劳动仲裁将在两周内审结。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呀。如果和解的话,公司的要求根本是不能接受的。
2008年7月到2008年9月跟同学合作搞学校招生工作,2009年1月1日该同学拿了工资后就更改住处(他和他女朋友在校外同居)和电话,1月4号拿了工资的同学被我们找到后就还了3000元,但剩下的6500元该同学就以还没拿到工资等理由拒绝支付,并再次失踪。该同学的家人为该同学辩护并出言挑衅。工资是以我为首很多同学都有份的。我们
本人是在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办劳动局仲裁一起劳动纠纷的,随后将裁决书申请到该地法院强制执行,其回执单上注明其强制执行期限为1年!!!!真是汗啊...我从网上查的是3个月的样子。那么法律上究竟是如何规定的呢?难道全国每个地方都不一样的规定?深圳更特别?请高人指点。
您好律师,我是与企业劳动纠纷,二审结束并赢了也申请强制执行了,申请时间为09年8月,但是一直没执行结
您好律师,我是与企业劳动纠纷,二审结束并赢了也申请强制执行了,申请时间为09年8月,但是一直没执行结果
我于去年出了车祸,导致大腿严重骨折,公司不予理睬而起诉要求索赔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现在一审结果是劳动关系成立,问题是现在这个劳动双倍工资的赔偿是否可以拿了?工作认定是否可以做了?具体程序不清楚 请有关专业人事给予回复指点
劳动纠纷在二审调解了是否还可以再申请劳动仲裁事情是这样的,我于2010年4月27日入职原单位从事的是技术类岗位的工作,试用期工资是1800,在2010年7月15日,原单位劝退我离职,我不同意,仍然照样上班,可是原单位的行政经理叫人不让我进入原单位,在2010年7月20日的时候,原单位的总经理以我无故旷工三天为由,口头通知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