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好友,生前任职警察,不久前因公牺牲,追记一等功。死者有母亲在世,有配偶和一个子女。现求助三个问题:
1、事发后单位发放了一次性的奖励人民币若干,后面应该按照《警察法》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还有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吧?
2、听说还有单位同事和相关人员的捐款若干,数额较多。那么,这三笔资金(奖励、抚恤金和捐款)该分别如何分配呢?
3、生前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如何分配?比如:生前夫妻二人投资了两处房产,死者其它亲属(兄弟姐妹均不知详情),现据死者配偶说除了夫妻二人投资外,妻子的弟弟和妹妹也参与了投资,这种情况怎么办?
谢谢。
首先感谢三位热心律师的回答。
问题1:已经明确。
问题2:能否再具体些,是否必须由配偶、子女和母亲均分,还是有其它规定或者方案?
问题3:出于感情考虑,死者母亲和兄弟姐妹恐怕不可能要求配偶的兄弟姐妹提供投资证据,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否就是指对半分配,一半分给配偶,另一半呢?
我和我老公去年通过公务员考试被录用为人民警察,今年7月30日他不幸因公牺牲,年仅30岁。我们无子女,他父亲已去世母亲健在,每月有八百多元退休工资,请问他因公牺牲的抚恤金分配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如无相关规定,是否由我和他母亲协商解决?如果我在抚恤金发放前也不在人世,抚恤金还会发吗?谁将是这笔抚恤金的受益人?
我前夫是警察,2011年2月26日因公死亡,我和他已经离婚10年,小孩当时归他,后来他再婚,对方有一子女,现在公安局告知我们,抚恤金分配方式是他妻子,他父亲,还有两小孩分贝算作三股来分,也就是无论有多少个小孩都只能算成一股,然后这两个小孩在来分他们的一股当中的一半,请问这种分法是否合理?
于零六年结婚至今,女方未曾工作,于上月刚刚上班,期间因我方父母老宅拆迁分得经适房指标于我名下购买,首付为我方父母出资,月供一直是我付,现已分居半年左右,这种情况不知法院会如何评判
夫妻双方于一月前离婚,离婚之前,男方一直不同意离婚,女方一直逼迫男方离婚。之后,女方为了尽快与男方离婚,答应将孩子交给男方抚养,且离婚后,男方可以继续住在夫妻共同按揭买的房子,男方才答应离婚,并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离婚时,双方未对共同财产进行分配。现在,离婚后一个月,女方将男方赶出住房,孩子也以自
两人结婚刚半年,因某些原因打算离婚,主要是女方原因。婚前女方索要财物达40000多元,请问若是离婚这些财物可否退回?
我与我妻子在今年的4月注册登记结婚 我在今年6月份的时候以我个人的名义按揭买了一套房子(首付及按揭都是由我个人来承担的) 我们准备在今年的8月份办理离婚手续 请问:离婚后这套房子是属于我个人的财产呢,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假如我想离婚后这套房子是属于我个人的财产,我们婚前应该签订什么样的协议证明
离婚后买的房子,后来复婚,现在又因两人感情问题,又要离婚,请问财产怎么分配
09年12月3日离的婚,09年12月5号买的房子,后来经亲戚朋友调解于2010年7月8号复的婚,后来还是无法共同生活,我现在想再次提出离婚,请问房产和财产怎么分配?房子是贷款买的,房子算不算共同财产?
我有两个小孩,并且都是男孩,一个十一岁,一个九岁,另外还有两套房子,现夫妻感情破裂,正在闹离婚,我老婆说她要一套房子,小孩一个不管,这样的话合理吗
我先前欠了朋友的钱,他起诉了。通过调解我们进行了和解,我分期付给他了全部欠款。但是我不太懂法律程序,最后一笔款没有经过法院,而是他出了书面的证明收条。我以为这事就过去了,可以一年以后,我去银行拿还清贷款的房产证时,银行说,被查封了没有解封。我去法院,法院却让我找当事人,当事人故意不来,乍么办?我想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