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广西的南宁,09年在南宁听中介人说到南宁市津头有块单位土地要建集资房,我也是受朋友指引下与中介人联系并交纳了指标转让费3万元,也通过中介人与委托的建筑开发商签订了房屋认购协议,交了5万元订金。合同上并未明确具体起房子的时间,开发商也只是口头承诺等相关手续办完就尽快开工,可是两年过去了,那块地也一直未有动工的迹象,中间也打电话到该开发商催问过了,一直都是以尽块动工为由敷衍了事。因为开发商的办公地点还在,所以我们也期望的等了那么久,今年7月去到该公司了解情况,现在该公司以目前很难确定盖楼时间为由,劝我们退房,但是只承认退还5万元订金,指标转让与他无关。买这个土地的也有很多人,但是开发商这样做是否涉嫌非法集资诈骗或者是什么暗箱操作什么的,我们也不知道,现在我是想拿回当初交的转让费和订金,还有涉及到的相关赔付。 请问下律师对此有何看法,有没有这个可能性,打官司能否有胜率?谢谢! 补充:中介人的签字收据和开发商订购协议书我都有保存,问题就是我感觉协议书是有很多问题存在的,大都是开发商单方面的要求,我们好像没有什么权利。现在开发商跟中介人踢皮球,他不承认有中介人。我们也找不中介人了,他是愿意退订金5万,我们是否还应得到其他的补偿呢,两年前的房子跟现在的差价很大呀,这个损失谁负责?
急需知道我遇到的购房问题是不是属于不可抗拒,可不可让开发商赔付滞纳金!
我于07年10月在四川泸州购买了一套小高层商品房,砖混结构,并签定了购房合同,合同约定于08年7月31日前交房,现在交房的时间已经过了,我和业主门都没有得到房子,找到开发商商谈违约金的问题,开发商推说由于汶川大地震(此次地震对我们泸州一带几乎没有影响,建筑出现问题的几乎没有什么),政府有关部门要求他们停工检查,等待检查
律师好!我是重庆市忠县的,在2007年10月订购了一套商品房,并签订了正式的合同,约定2008年12月1日前交房。到现在为止,开发商也没能交房。整栋楼都是这样。所有业主已经在开发商交流过几次,都采用了拖得方式来敷衍我们。前几天,开发商老总,建委相关人员等跟业主交流了,他找借口来推脱延迟交房的责任,并不支付违约金
你好律师, 现有一案例,请给意见。 我在某市买的一处房子,按合同约定2009年7月31日交房。但开发商于2009年10月16日才将手续办齐,并于2009年10月22日(邮戳时间)发出收房通知书,通知书写明“在2009年11月5日收房”。 现开发商只同意支付2009年8月1号-2009年10月16日期间的延期赔付款
我于2009年5月分在宁江区一开发商处买了一所住宅。买房时开发商说此房09年12月份交房,可是直至现在(2010年8月26日)仍未交房。因为开发商逾期交房,我与我爱人一直租房子住,给我造成了经济损失。当时买房时我交了首付(7.4万元),并签订了房屋订购书,未签正式合同。前两天,开发商通知交尾款,并签定正式合同。当我们
已交定金,但是开发商不能提供相关任何证件,不签合同定金怎么办?
我已经交1万元定金,但是在签合同时开发商不能提供:1.土地使用权证;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交房时间也比许诺晚半年,且不容许我们在合同中添加任何改动内容,且对受买入违约条件十分苛刻。我不敢签合同,那么定金开发商不给怎么办?如果是开发商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导致我不敢签合同,责任是不是
我父亲在2000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该小区所有住户都未办理房产证。今年开发商告知将统一办理房产证 。 买房时户主写的是我爷爷奶奶的名字,当时我父亲因为准备再婚所以女方要求把名字改成她的。但是女方最终没有和我父亲结婚。 现在我爸爸和爷爷都去世了,开发商声称我爷爷当时写了字据同意将房子改在女方名下。
我们小区有许多家业主存在墙体渗水的问题,所购房屋还在5年保修期内由于物业及开发商诸多推搪借口,致使渗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业主墙体泡烂,让业主损失严重。我们这些业主可以联名起诉开发商吗?起诉书上可以将这些原告写在一起吗?
本人于5年前购买商品房,合同中是这样规定的:开发商逾期交房超过3个月,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开发商需退还全部房款,并按已付房款总额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目前已经逾期交房近5年,违约金却只有几十元,根本不能弥补这几年没住到房的损失。我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退还购房款,并要求再赔偿: 1、这几年没房住而去租
本人是一个农民工,在现用人单位工作近10年,因公受伤,经本市有关部门鉴定为工伤八级残废。用人单位不服,申请复议,经复议,维持原结果。现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不予赔付。请问:1、八级残废的赔付金该如何计算?2:用人单位赔付,本人该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