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与再婚对象属于‘老少恋’,现在父亲已去世,父亲生前通过遗嘱公证将自己那部分房产全部留给女方,女方(原告)因去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未获通过,现在起诉我们3子女,要求确认遗嘱公证有效、判房产全归原告所有。
我想根据一些事实和证据,陈述父亲生前和子女从没吵过闹关系不差,至少再婚前关系不错,父再婚后也没闹过,父亲生前最后一封来信也对子女充满感情(有来信原件),子女随后也上门看望父亲并且帮父亲拍照留念。只是在他去世前几年,父亲的地址、电话忽然换了,而子女电话、地址等联系方式未变,原告却不告知子女,以至于多封给爸爸的信件遭退回(有退回原件),,上门看望后方知父亲房子已用于出租,新址不详。再给父亲打电话(有电话记录),接听者是外人,发短信问对方是否认识父亲(有短信记录)、也不回复我!父亲年老病重期间和去世前,原告也从未告知过子女(子女电话、地址未变,只是原告一方电话、地址有变),直至原告起诉要求确认遗嘱公证有效,子女才知父亲早已去世。
从父亲生前充满感情的最后一封来信看,他就是希望子女能上门看望他,信中还说并不需要子女带什么东西上门,而在近几年子女“电话、通信、上门看望”都无法联系和见到父亲的情况下,父亲肯定会对子女感到失望,因而才会产生对原告有利的遗嘱公证,请问我能就此反诉父亲遗嘱公证无效吗?
不妨转换思维、设身处地试想:在这种背景下,父亲对子女有所失望愤懑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再说孤独无援、年事已高的父亲在被“架空”、没有一个子女做后援,且又需得到原告唯一一方照顾的情况下,自然会尽力满足原告一方的要求,他好意思不给面子当着原告之面、说他的遗产份额应有子女的份吗?
请问购房后遗嘱公证的相关法律问题! 我最近购买了一套房子,因为工作原因,比较危险。怕身后父母没有依靠。我现在未婚,我准备在购房后,遗嘱公证为父母继承其房产。 房子还需要还贷。 1. 我在1年后结婚,房产是否自动计算为婚前财产?我的公证遗嘱是否有效? 2.如果婚后有了孩子,我想在遗嘱公证中留%30给孩
奶奶有3个儿子,2个女儿,大儿子私自将属于奶奶的财产留给了他们这3个儿子,奶奶也同意了,并立了遗嘱,立遗嘱的2个公证人,都是跟大儿子关系密切的人,而且这份遗嘱2个女儿也不知道,请问这份遗嘱有效吗?? 是大儿子的朋友给公证的。
父亲与继母婚后有一处房产,系夫妻共有财产,房产证上写的是父亲的名字。如今父亲年事已高,想把属于自己的一半立遗嘱给我,但是房产证目前在继母手中拿不出来。请问这种情况父亲没有房产证是否可以立公证遗嘱给我?公证遗嘱都需要哪些手续?另外证明此处房产父亲所有的一半所有权需要什么手续?
我奶奶立下了一份遗嘱,并且得到了公证。但是我有充足的证据证明那份遗嘱是无效的,因为她要拿不属于她的财产对儿女们进行分配。 我想问一下,我能让公证处撤销对该遗嘱的公证么?我能否对那份遗嘱进行起诉,让它在法律上来讲确定是无效的吗? 我奶奶尚在世
你好,我父亲把房子给了我,公证上注明是给我的,妻子要跟我离婚,请问这房子要分一半给妻子吗?
你好,我父亲把房子给了我,公证上注明是给我的,妻子要跟我离婚,请问这房子要分一半给妻子吗? 请问公证书上也把妻子的名字写上,这样是不是就要分一半给妻子呢?谢谢!
公公去世,未留遗嘱,共三间房,婆婆留公证遗嘱,属于她的房产归我继承,其他子女不知道,将来要改房证时,还要其他子女签字吗?我知道1.5间属于婆婆的,另外1.5间是公公的遗产,应该婆婆与6个子女均分,那么我将来应该得到婆婆的1.5间,加上公公1.5间的七分之二,对吗。将来应该怎么处理这个房产,需要他们都签字吗,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