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 于2010年11月10我和卖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书.总房款为150万.签约当天支付了定金5万予卖方.有定金收条.依照买卖协议书约定,卖方应该在在2010年12月15日前,将卖房的所有事项,到公证处办理好卖房全权委托公证给我,我则支付总房款150万扣除该房还在贷款的银行的剩余贷款后的房款给他,剩余贷款界定时间是定于,在2010年12月15日止,银行核实的剩余贷款为准.我则持公证书和房产手续,按时归还该房屋的月供款,在房交会过户税费有优惠时我再持公证书及房产手续,结清剩余的房贷,办理好解押手续,在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最后在过户.但是卖�%
二手房买卖,前面虽然波折不断,但基本顺利。房价65万,下家商业贷款20万,问题就出在这里。4月17日进交易中心,ok,没问题,之后开始出问题了…… 合同约定付款前二笔都没问题,第三笔就是银行贷款,约定是5月10日付款,是中国银行的贷款,由银行直接放款到上家账户。可是银行到今天也没有放款…… 因为是售后公房,进交
二手房买卖,前面虽然波折不断,但基本顺利。房价65万,下家商业贷款20万,问题就出在这里。4月17日进交易中心,ok,没问题,之后开始出问题了…… 合同约定付款前二笔都没问题,第三笔就是银行贷款,约定是5月10日付款,是中国银行的贷款,由银行直接放款到上家账户。可是银行到今天也没有放款…… 因为是售后公房,进交
求助交通理赔起诉书这样写是否可以? (因经济拮据,只能自己动手写写,祈求好心律师指点,感激) 起 诉 书 原告(司机):XXX,汉族,1978年11月2日出生,杭州人,现住江苏宜兴东溪望族59号 电话:xxxx 被告一(司机):XXX,身份证号:445xxxxxx 汉族,1973年1月26日出生,河南省 商丘市 睢县人,电话:1386XXXXX 被告二(
我组前任组长未经群众开会讨论同意,擅自做主和一村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将我组约20亩土地租给该村民,并在乡司法所办理了合同司法见证书。我组村民知道后,坚决要求收回该土地,上访到乡政府。乡政府调查后的处理意见是:免除前任组长职务;村民要求确认该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收回该土地的请求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
我因工作与公司的主管(陆干 课长)吵架,结果他直接发邮件暂停了我的工作,(他没有权利暂停我的工作的,我们公司员工手册有规定必须有人事部门发出)我当时没有说什么,因为邮件群发,我等一天看看上面有什么反应,结果无人过问,我就回复邮件辱骂了他,辱骂过后公司无人过问此事的起因,也没有人协调,在隔一日公司直接
朋友借了我近3万元。说好了2011年5月4号归还的。但是,到期了,他还是一直拖。当时写借条的时候,我为了防止他继续拖。当时借条上,说明,如果到期不归还的话,按照天数赔偿滞纳金。滞纳金为全额的百分之一。 请律师您指点一下。我是否可以起诉,并要求对方,赔偿所借金额和相应的滞纳金。真诚的感谢你。当时借条是在苏
法院开庭判决问题一: 当开庭不到20分钟,还未经被告方答辩就撤诉被告方。(因被告方、掌握原告方有不构成10级伤残的证据) 保险公司责任问题二: (保险公司负责没有向被告了解撤诉的原因) 保险公司责任问题三: (保险公司理赔没有经过被告方,直接理赔原告方) 被告人问题: (因被告方经营对法律时间程序不通
我与他人合伙经营化肥,其岳父担任会计和现金,其负责进货并与供货单位结算(结算的方式有的是汇款有的是其自带现金),我负责销售。一个经营周期结束利润是24万元,我们各分得12万元,我对此表示怀疑。后双方同意找了一家司法会计事务所对账目进行了司法鉴定,结论是:利润为55万元,已分24万元,尚有31万元未分。鉴定说明
我用别人的身份份注册一个大米加工厂,他没有在厂里管理及销售也没有出钱买机器和办公场所等一切事情,只是我的一些工商及法人代表都是用他的身份证注册的,由于经营不好在当地没有发展前景,我就想把机器转卖,在我准备转卖时候,我用他身份证的人就找到我不让我转卖机器并説他是这个厂的法人代表,拥有这里的财产,开始使
请问如果对一审结果不满意,二审是否必须聘用原律师?可以另聘律师吗?
请问如果对一审结果不满意,二审是否必须聘用原律师?可以另聘其它律师吗?(遗产继承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