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开餐厅的,有段时间餐厅人手少招了一女服务员,是在2010年12月前来的,在今年3月份左右,因我和我老婆分居已经两年了,正在闹离婚。有天晚上,我在我房间上网,这名女服务员进入了我的房间没有离开,只是站在哪看我上网,此时已经是晚上12点钟左右了,我也喝了酒,鬼使神差的就和她那个了,在那种情况下,我保证她是自愿的,在以后的日子里又那样了几次。在5月份中旬左右,因为和其它的服务员产生了矛盾,我就暂时让她离开了,并说好以后有机会的时候再回来上班。在今年7月10号左右她在医院里给我打电话说她打胎叫我去看她,我去了,她有几个朋友在那儿把我骂了一通,我才知道她已经住院两三天了,并且胎儿已经有4,5个月了,现在的费用都是她们几个朋友借的,已经打针了,胎儿还一直没下来。我当时和她的一个朋友说了,我晚上再去,回家后,我就叫我员工去买了两只鸡炖上了,准备晚上给她端去。这个时候,她的家里的亲戚就到了我家里,开口就是要钱,我只是说了我晚上要过去,这是我和她的事,与你们无关,就这样过了几分钟,他们就下去了。在我的餐厅外就报了警,说是我强奸,这是我在派出所才知道的,在派出所里,我录了口供,根据事实说了一遍,在我晚上1点钟左右要出来的时候,派出所给我说了一句话,我差点儿蒙了,说是这个女服务员的亲戚说的,她有精神病,天啊,她在我这儿干了几个月我怎么不知道呢,平时也是很正常的啊,这不是坑人吗,现派出所正在取证阶段。 特别说明一下,我家因为在很久前买了一人地皮修了一个房子大概在三千平方左右,餐厅和我住的地方都在一起。后又因她的亲戚来闹,我餐厅现已经关门了,在前十几天,因这纠纷,她的亲戚把我打了一顿,强迫我写了一张5万元的欠条,我已经在另一派出所报了敲诈勒索,派出所也已经收了那张欠条现已经立案,我也是在医院住了13天这才出院回来了,唉。咋整哟!!!
⒈性交的表格式阐释。如果将性器官未进行交合的情况值设定为0,完全插入的情况值设定为6,中途抽出情况值落在6~7这一区间,射精后抽出的情况值落在7~8这一区间,性交后行为的情况值落在8~9这一区间,则相关情况见下列表格: 行为所处阶段 条件值X 属性 性交前行为 当且仅当X≤0时 预备、未遂、中止 性交行为A 当
我和他是以前的同事,同在一个私企工作,日久生情,不久便同居了,发生了关系,然后2个月后我发现我怀孕了,但是这个时候我们的已经分手两个月了,他去外地工作了,因为我一时无知采取药流。没有妥善处理好,给自己留下了后遗症,我父母找他谈话,我拒之不理,我刚刚出院 身体很虚弱,家里人要我去告他强奸我,这样的罪名成
我上次和一个女的出去玩!在一起玩那个女的就要喝酒!喝酒喝了我就去开了一间宾馆!之后就和那个女的发生了性行为!到现在已经34天过去了!那个女的现在说想去派出所告我强奸!我想问下这样算吗
年龄16岁,差不多17岁,在网上看到一个包养的广告.然后出去跟别人开房.开房后包养者给钱.然后就没发生其他关系.这样可以告他诱骗吗?
我跟我女友分手了,但我想挽回感情叫她陪我出去旅游,晚上我想跟他同房,虽然看到她不高兴,但是也没有拒绝我,后来耍到最后一天,发生了真吵但是吵完了还是跟他发生关系,到我们走的时候,她也没有说过什么就还是像以前那样,没发生矛盾,分开了还问我她对我动手,向我说对不起,但5天后我们的关系闹不合,她就想告我强奸
我一个朋友,在家里上网,然后约了一个网上的女子来家里。后来那女的睡觉去了,他玩了一会也跟去睡觉,在中间,有摸女子的行为,后女子不同意,就停止了行为。 然后就在一起说话,请问,这算得上强奸未遂么?
2011年4月中旬,我与前女友发生了性关系,而且是连续两晚,在我那里住了四个晚上,双方都是志愿,而且事后她主动提出吃紧急避孕药,现在她告诉我怀孕了,她要流产,我给她了3000元,现在又要告我强奸,请问构成强奸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