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放羊咬了对方的玉米,双方发生打架斗殴,现场没有第3方证人,造成对方轻微脑震荡,己方轻微脑震荡的同时还被打掉3颗门牙!派出所出面调解,想让双方自己掏自己的医药费,己方可以让对方赔补牙的医药费吗
双方打架斗殴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一方断了5根肋骨,但是医院结果证明却不给被告看~请问律师这个问题证明处理~
打架是对方的过错引起的,且双方都有轻微伤,法医两次鉴定都是轻微伤,现在对方恶意夸大病情,故意扩大损失。请问,这种情况该怎样赔偿?
过程是这样的: 课间休息,高一男甲跟女生说话(纯同学关系),男乙说:你俩搞对象上外边去搞,甲没有吱声,乙又说了同样的话,甲说:咱俩上外边说。两人一前一后到走廊(到德育校长门前)甲说:你怎么说话呢,啥意思(学习对学生处对象管理非常严格),乙说:你俩搞对象上外边搞去,影响我睡觉,乙说:你睡着了吗,乙白了
双方打架,都受伤了,一方住院,主要责任在不住院方,不住院方需要承担医药费吗?
两方都是农民,因浇水稻发生口角,一方男的另一方女的,男方先动手厮打女方,撕扯期间男方脸被女方抓伤,女方手部戳伤,头部受轻伤后住院,出院后女方要求男方负担一部分医药费,男方拒绝,称自己也受伤而其是明显的外伤,如经法律解决女方能不能要回一部分医药费? 女方已经报警,警方协调时称男方岁数较大(男60左右),
在一位朋友的邀请下几个人坐在一起吃饭喝酒,后因为发生口角,打起来,一位肚子上被捅了一刀,一位手筋被挑断,肚子上被捅了一刀告手筋被挑断人,谁先动手也不清楚,如果手筋被挑断先动的手,那么他该怎么样被判刑? 手筋被挑断人因不知是否是自己先动的手,去警局自首
甲方曾因为一点小事与乙方发生争执,在争执中甲方捅了乙方一刀。两个月后,乙方的朋友看见了甲方,并与甲方发生纠纷,随后便打电话乙方叫去报仇。结果甲方在打斗中不幸身亡。经法医鉴定死者的死因是;由于乙方的朋友柄方用重物击打甲方的脑袋致死,但是乙方在争斗中捅了一刀死者的手臂。(补充:1:乙方未满16周岁 2.尸检证
两家打架,对方说手指断了(没有断掉下来,目前伤的情况不了解),不知道什么时候断的,现在鉴定结果也不清楚,我方要负什么责任吗?怎么解决呢?
邻地的经常在我家地里搞破坏,被发现多次并多次劝阻,某次发生争执,打架至对方骨折,我方轻伤,这样的情况会拘留么?另此次事件当时没有处理,过去2-3个月才处理,还有效么?现我方被带至公安局,只按受伤轻重处理,不按对错,这样处理公正么?
有一次意外的酒后打架斗殴,我没有喊朋友来帮我出面,他们自己跑来帮忙的,我这些朋友当中有一个轻伤,事后问我要医药费,我想知道跟我有没有责任,? 补充:这个受伤的朋友,我以前不认识他,打架这事是第一次认识,后来也没相处过,在医院的时候我去看过他一次,然后再也没见过,事情过去一年了,一次再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