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所住小区要更换电梯,05年接管本小区的物管公司,说我还没有缴纳公用设施维修金,但我手头持有物管公司开具的收据表明,1999年我入住时,已向当时老物管公司缴纳过公用设施维修金,于是我就去老物管公司交涉,对方说我当时缴的维修金,已交给了另一家公司(系该物管公司上面的母公司)…… 请问1.这家老物管公司的行为,属于挪用住户的公用设施维修金吗?2.这属于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3.此案的诉讼时效有多长?4.我的起诉书上需要写明该物管公司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号码和住址吗(这个要弄到比较难)?5.诉讼请求除了要求对方支付过去16年的利息,还应该有哪些诉讼请求?
您好!我现在一家公司上班,刚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一年前我也在这家,未签合同,现在合同签订2个月我被解聘,可以要求一年前未签订合同时的双倍工资补偿吗?(假设新劳动法2007年1月就生效了),超过诉讼时效期了吗?这方面怎么规定的呀?是不是只要在一家公司上班,就从离职时开始算诉讼时效呀?
在九十年代一借款户先后在我单位借款五万余元(信用贷款)后由于贷款的总金额较大不符合信用贷款的规定,当时的办事员便要求借款人用其土地使用证做抵押(但手续不合规) 之后借款户举家外出打工,一直不能取得联系,2008年该户回来向我单位所要其土地使用证,并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由将我单位起诉至人民法院,后在判决我
甲出售水果给乙,双方约定,乙收到货后1个月内向甲付6万。乙于2005年9月5日收到货,但1个月后没有付款,2005年12月30日甲要求乙还款,乙因资金紧张,答应过10天还款,同时在欠条上写明还款日期并签字。2007年6月20日甲成植物人,2007年11月30日确定丙担任甲的监护人.2008年4月30日丙清理甲的财产时发现尚有乙的欠款没有追回
我爷爷是1965年去世的,我奶奶是1986年去世的。我爷爷奶奶原有5间瓦房,在我奶奶去世前,她将5间房屋给了我的父亲(有老房契),但无书面遗嘱,证人也已去世。我的父亲也于2000年去世,在去世前他将奶奶给的老房契又交给了我。现在,我父亲的两个兄弟突然将我起诉法院,要求我交出房契,并依法定顺序分割房产。现在,我手中
案情介绍:甲方和乙方于 2005年6月11日 签定合同,约定合同履行的最后期限为 2009年6月10日 ,合同签定后,甲方发现乙方并没有履行合同的意愿,于是甲方 2007年12月15日 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在2008年2月17日撤诉。请问: 1、起诉会否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2、本案中,甲方的诉讼时效截至到哪一天? 2007年12月15日,甲
诉讼请求这样写有问题吗?法院会受理吗? 一、判令准许原告与被
诉讼请求这样写有问题吗?法院会受理吗? 一、判令准许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判令原告与被告的婚生女刘曼玉由被告携带抚养,原告每月支付女儿生活费300元给被告,至女儿年满18周岁,女儿所实际需要医疗费、教育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三、判令被告伪造债务按揭南宁市银海大道金象三区启美尊府2403号三房两厅93平方米的商品
交通事故造成家属1人死亡,肇事者逃逸,一年后追逃到肇事者,但是又过半年了交警还不结案怎么办?诉讼时效从何时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