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商谈补偿标准时,是否应出具相关文件给被征地人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今年四月底丈量房屋面积,八月一日开始商谈补偿标准,副乡长带队几乎每天白天或到晚上十一点多,十多人在我家商淡补偿问题,楼房面积510元每平方米,是否该出具相关文件给我家看,甚至给一份文件或相关补偿的书面材料绐被征地人,他们连演算过的草纸都每次带走不肯留下,因为我们是农民不可能知道补偿标准,听说国家今年出了新标准,象我家能否参照新补偿方案?因政府现强行用09年标准执行,地方政府新方案未知有无出台?能否在09年的标准上适当提高点?因据我所知09年房价每平米1900元今年涨到每平米4200元,现物价飞涨失地农民生存较艰难
政府征地说是要建绿地,政府找的评估公司只给我们的房屋做了估价,院的面积一分不给补偿,我们这的邻居都不同意这样的补偿,可政府下了通告,要求5月22日强拆请问律师这是否合理? 规划和土地批件都有,准备要盖房子时,政府就征用了,请问政府征用宅基地怎样补偿?可以要求返还宅基地吗? 有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供百姓参与
现在好象很多拆迁补偿标准都是针对国有土地上的,请问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补偿与国有的是否不一样呀?
辽宁营口大石桥市政府2009年修建公路 我家用地在规划内。2010年初通知修路已占有的农民不许种地,但是在2011年初给予补偿 旱田1100元水田1300元 我在自家承包地上已建多年蔬菜大棚种植,但是没有给我按照蔬菜大棚补偿标准补偿,还是按照旱田1100元补偿,想咨询补偿是否合理有没有相关补偿政策(我已去镇里咨询回答说:上面
我家在四川内江高桥。我们这里土地房屋被征收 。我想请问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征收土地补偿是多少?房屋是怎样陪?宅基地是怎样赔付?
国土资源储备对我集体经济居住地征收,土地储备,补偿标准为2008年制定的征地补偿办法,而现在是2011年,如按此标准,不提高,不考虑生活水平提高因素,是否合理,具体办法
我是湖南邵东城郊结合部的一农民,现在我门这大搞开发,准备征收我们集体土地建高档住宅小区。我们这有个主管部门叫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专负责征收土地的,他们说;现在土地征收和房屋安置是2009年7号邵东颁发的文件为标准,即:农田等征收标准最高不超3.8万一亩,安置按户口本一户安置12.5米*4米*2间新宅基地。我想请问现在
本人是湖南安化县人,因扩建,政府需征收本村部分土地(包括房屋)。可是补偿条件女儿不享受,需女儿招女婿进门结婚后方可补偿。可女儿还不到年龄。请问这样合理吗?具体的女儿补偿条款是怎么样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