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在非机动车车道正常行驶,行人突然从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中间的广告牌窜出,距离1--1.5米,导致电动车来不及刹车,撞上行人,责任怎么划分有何法律依据?
当时晚上7点多,车上坐的又是一家三口,因此电动车行驶相当缓慢,车子带不动!一家三口都是皮外伤,对方也只是轻度挫伤
甲步行从东北向西南斜向横穿一条东西走向的公路,此时从东向西有一辆电动车以较高的速度从甲的后方驶来,车上载有两人乙和丙,乙发现甲后急刹车,撞到甲的左后腰并摔到在地,甲基本没什么伤,但乙摔倒时摔断了牙齿,经检查乙除了骑车载人以外,还有明显的饮酒行为,请问这起意外的责任应该怎么样划分?甲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具体情况如下:甲方(非机动车驾驶人员);乙方(机动车驾驶人员)事故经过是:早上8点10分左右,甲方驾驶非机动车由西向东行驶,离开西面非机动车停车线的时候正遇黄灯,而乙方是由南向北行驶方向,当甲方行驶到十字交汇的时候,正好黄灯跳红灯,甲方及时刹车时被乙方机动车撞伤,相撞的时候正好甲方是黄灯跳红灯,而乙方
大货车正常行驶,行人横穿马路,导致车祸。该路段未划分人行道和过马路线!事故后机动车主主动报案并停留现场并将伤者送至医院
左转弯绿灯亮时机动车正常行驶撞上直行的非机动车,并且非机动车闯了红灯,麻烦问下谁是主要责任,谁是次要
左转弯绿灯亮时机动车正常行驶撞上直行的非机动车,并且非机动车闯了红灯,麻烦问下谁是主要责任,谁是次要责任 并且交警当时就在旁边,当时就打了120送去就医,送去检查,没有任何问题,只是简单的轻伤,我也预交了一定的住院费,但是非机动车主住院费做完检查已经欠费,还向机动车主预交住院费,机动车应该交还是不交?
我是自行车,过十字路口,正常行驶,快过完路口时,撞到了机动车辆上,如何划分 我由东向西,机动车由北向南,我锁骨骨折,
近日有一事故我的朋友驾驶面包车与后三轮摩托车同一方向行驶,两车接近平行时,摩托车没有任何转弯手势示意,不打转向灯,突然截头猛拐,强行向左转弯的情况,面包车躲避不极,致使两车相撞。 从事故现场观察,摩托车与面包车撞击点分别在摩托车前左侧靠前(摩托车司机左脚)处和面包车右前角处,两车均侧翻,致使摩托车司
摩托车逆行非机动车道与摩托车相撞的责任如何划分?双方摩托车都在非机动道上无证行驶,顺行一方由于快速超车撞到对方摩托车后向前滑了6米多,造成双方受伤;请问这种由于速度过快切没有任何超车警示是否有责任?双方的责任交警该如何划分?
具体情况如下:甲方(非机动车);乙方(机动车驾驶员)事故经过是:早上七点十一分甲方驾驶非机动车自西向东走然后上国道左转弯,这时与自南向北走的大货车相撞造成甲方当场死亡,大货车严重超载而且没有刹车和躲避,结果交警队定责时定的是责任同等,请问合理吗?
前天我早上骑电瓶车上班,道路是南北方向,我从路西穿马路到路东,因为有绿化带没有出口到人行道,只好靠右向北借道行驶寻找出口,正常行驶中前方出口有辆拖拉机从东向西左拐穿越马路,已占道路一半,突然急刹车停下,旁边有其他行人,我刹车躲避不及,撞上车尾左角大腿受伤,请问责任谁大谁小?因为在上班途中,请问这算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