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离婚,有一个男孩六周和一个女孩儿不到四周,两个孩子都在爷爷奶奶室里睡觉,吃的用的都由爷奶管,离婚两个孩子男方都想要可不可以。谢谢
律师您好! 我的关系有点复杂,对方男是有个一次婚姻,并且带有一个女儿,女儿放在老家他父母带,他本是江西人,我们在07年的时候在江西拿了结婚证,08年的时候生了一个儿子,儿子户口在我老家湖南,并且现在也在我老家由我父母带着,在08年的时候对方的户口转到了东莞,但是他人现在福建,我现在在四川上班,从去年9
男女双方因性格不合离婚,因当时是媒人介绍认识并结婚的,当时男方在媒人的面前承诺婚后房子归女方所有,但没有立字据,现结婚6年了 要离婚,媒人也愿意做证,请问房子能要过来吗?有法律依据吗?谢谢各位帮忙的人士!!
关于离婚共同财产的分割 请问在离婚的时候 什么情况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什么情况可以主张对方少分或不分夫妻财产? 谢谢
我起诉与女方离婚,一审叛离了,孩子和房子归我,女方不服上诉之中院,现在判决还没下来,我们双方经济条件不好,女方不要孩子,孩子是男孩,二审会把房子改判给女方吗?
以下是离婚起诉书(部分内容): 1、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后于2008年8月30日在杨浦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2011年2月2日诞有一子,姓名:朱辰奕。现已有17个月大。原告与被告现仍处分居状态,分居时间从2010年11月6日起至今已有8个月。结婚登记前被告与被告父母均承诺有婚房,并保证原被告双方不与父母同住,但登记后不久被
妻子出轨,因为孩子我没有与她当时离婚,现在已过了追诉期,我现在想离婚,但不想让她分我财产或者分少量财产可能吗?什么方式才可以顺利离婚?可以把我的损失降到最低呢?她要求我给她20万,那是不可能的。感情在她出轨时已经破裂。期待您的答复,谢谢!
我1月结婚的,我是广东人,在贵阳办的证,我老公现在要离婚,他与以前的女友再联系了,我们如果打官司的话,能在我的户口所在在打吗?还是一定要在贵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