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一自留菜地,由于现在三面都是他人住房,故居委会同意审批我家在此自留地上建房。现在的剩余的这一面土地由2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目前仍然是菜地,而另一部分则是甲方一幢2层瓦房。问题是甲方这幢2层瓦房的瓦有2匹在我家菜地的正上方,我家找甲方签建房手续时,甲方要求我家在甲方瓦滴水的间隔外再留出50公分的间隔。甲方还说今后他家自家翻建房屋时要擦着我家的墙建盖。 我家这块菜地是解放时期就一直种到现在。后来甲方就把他家的菜地用于建房(那是30年前的事了),而甲方当时建盖时就有2匹瓦已经建在我家的菜地正上方,当时大家都没有这方面的意识,所以就一直到现在。 请问,“甲方要求我家在甲方瓦滴水的间隔外再留出50公分的间隔”这种要求,我家要怎么做 才能在我家的自留菜地上建房? (居委会要求我家与甲方写出一份协议才同意办理甲方手续,而甲方的意思是我家菜地的面积必须让出110公分,这似乎不合法) 如果起诉,我家胜诉的几率大吗?我家应该以什么条例进行起诉,才能保住菜地面积不被侵占? 谢谢!
我家旁边有块地,是我家的,已出让很多年,到现在为止买方答应的条件无一实现,现已动用黑社会威协。我想禁止他建房应到什么部门,需要些什么资料《我已打听到,到规划部门去,但不知道应该写些什么让他们审批下来,禁止建房》
我村有一部分土地,被村上的几人合伙买了,合同大家都签字了,合同中没有写明钱如何分配钱,现在,就分配问题有纠纷,而且他们都准备动工了,请问他们这样未付款动工合法吗,法律有没有明文的规定如何分配?
1、国家53年颁发的土地房产证现在还生不生效? 2、按四至划分,实际面积与土地证上填写的面积相差很大(实际面积大于填写面积),以哪个为依据?
我家在黑龙江哈尔滨通河县一农村,有30亩地转包给了邻村。转包期限是2005年1月1日~2027年12月30日,共23年。转包金才共4万元。平均每年才1739.13元。但这份转包合同是我母亲在我父亲出国不在家时被承包人忽悠代签的。合同上村委和镇都有盖章。后来我父亲知道以后想把这份合同撤销,不知可否?原因是:1)转包费低得离谱;2
我家在黑龙江哈尔滨通河县一农村,有30亩地转包给了邻村。转包期限是2005年1月1日~2027年12月30日,共23年。转包金才共4万元。平均每年才1739.13元。但这份转包合同是我母亲在我父亲出国不在家时被承包人忽悠代签的。合同上村委和镇都有盖章。后来我父亲知道以后想把这份合同撤销,不知可否?原因是:1)转包费低得离谱;2
我家有一自留菜地,由于现在三面都是他人住房,故居委会同意审批我家在此自留地上建房。现在的剩余的这一面土地由2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目前仍然是菜地,而另一部分则是甲方一幢2层瓦房。问题是甲方这幢2层瓦房的瓦有2匹在我家菜地的正上方,我家找甲方签建房手续时,甲方要求我家在甲方瓦滴水的间隔外再留出50公分的间隔。甲
我家有一自留菜地,由于现在三面都是他人住房,故居委 会同意审批我家在此自留地上建房。现在的剩余的这一面土地 由2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目前仍然是菜地,而另一部分则是甲 方一幢2层瓦房。问题是甲方这幢2层瓦房的瓦有2匹在我家菜 地的正上方,我家找甲方签建房手续时,甲方要求我家在甲方 瓦滴水的间隔外再
我是安徽祁门县安凌镇五里拐村潘家组的一位公民,就我组村口一户建房与道路纠纷请求咨询。该户于零五年批准,在本组村口建房一幢,该户门前是本组村民每日进岀的必经之路,而且是一径弯道。该户住房正处于弯道内侧,平时已带来不便,该户现今又要在门前铺建晒稻场,这样会更不方便众村民的日常生活与安全岀行。
土地买卖近两年,土地为84年甲乙两人共同承包,94年其中甲卖给另一合伙人乙。但合同上写的是规乙所管而非所有。2009年乙将土地卖给丙。现因拆迁,甲上诉说乙私自卖其土地。 自94年至2009年乙每年都将土地所产东西销售,甲方从未干涉,也有同村村民给乙方作证该土地乃乙方所有。请问甲方能否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