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娄星民一初字第282号民事判决书我(上诉人)于2011年四月十八号上诉已超过了审理期限一直没
建筑器材租赁纠纷
民事土地纠纷案,08年11月最后一次开庭,等到现在法院还未下达判决书,我该怎么办,请律师给出宝贵意见,谢谢!
债权人(上诉人)到中院立案庭查询上诉状是否立案,中院却超过法律期限没通知
就是:债权人(上诉人)得知一审法院已把上诉状移中院, 上诉时间也没超过,是在五日内提交一审法院的。 上诉的内容是:不服一审法院不给予受理破产的裁定。 按《民事诉讼法》,本应中院立案家庭接到上诉状及案卷后应通知上诉人(债权人)立案号及经办法官的名字和传票的, 1。但现在超过法定期限了,债权人(上诉人)可
民事诉讼最长多少时间下判决书,如果超过了下达时间,我是否有权不接受或下的判决书是否有效?
2009年3月开庭审理土地纠纷,先后共开庭4次均无结果,最后一次开庭直接说下次开庭将下判决书,从第一次开庭至今2010年5月6日已有14个月,是否超过的下判决书时间,我是否有效不接受?
二审法院过了按《民事法》规定的期限还没给上诉人(债权人)终审裁定
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五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上诉人是因不服一审法院不给予受理债权人破产申请的裁定,二审法院2010年3月1
如果上诉人已到二审法院信访室信访说二审法官超过了期限没作出裁定,
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五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上诉人是因不服一审法院不给予受理债权人破产申请的裁定,二审法院2010年3月1
民事案件(债务追讨)已经将生效判决送达超过两年的判决,发现了"新的有效证据”(债务人拿出一个还款收条
一个案子的生效判决是以主债务人的公告送到期之日达起算,还是一般担保方的送达签收日期起算?现在情况是担保方已经签收送达后两年零二十天后提出了申请再审?他还有这个权利么?他如果走抗诉好操作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