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在路上拣到一张银行卡和一张身份证,然后去银行试密码,结果是身份上的后面6位数,然后从银行里取出5000块,然后在银行的监控上看到了他,现在警方好像在通缉他,我想问的是如果把钱都还上了,还会有什么事吗?
用捡来的身份证办银行卡,在网上做生意 用于接收他人汇款 1.属于(非法占有)吗? 2.属于 (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吗? 或者属于什么?请详解:
4月1日,一学院学生张某(17周岁,朋友儿子)因其朋友要汇款100元给他,需要使用银行卡,因其本人无银行卡,便找同学江某借银行卡一用。江某在出借银行卡时,告知了该卡的密码,同时还告知张某卡中无钱。次日,张某到银行查询100元是否汇到时,发现卡中有5000元,考虑到江某不知道此款,便想取出占为己有。于是,张某从银行
盗用他人身份证开银行账户作存取款用途,没有透支,被发现了,该如何定罪?
盗用他人身份证开银行账户作存取款用途(主要是保险公司内部要这样做来避税),没有透支,被身份证主人发现了,该如何定罪?
案件是2010年5月底发生在武昌,三人都是外地人,以假钱为诱饵骗取他人银行卡,从卡中取款9000元,在返回车的途中被巡警发现,当时关押在武汉第二看守所,在十天前转往青凌看守所,资料现在在检察院,目前只查出一件案件并是9000元,无其他案件,三人都是初犯,做为司机的从犯会判多长时间?这件案子发生了有三个多月了,大
与银行工作人员勾结盗用本村6人名义贷款,18万款贷出后,银行人员借用了其中一部分。还款时间未到事发了,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 银行工作人员明知借款人盗用他人名义而给予办理贷款,款贷出来后该银行工作人员还借用了其中10万元,借款人非法占有的故意无法认定,故不属于诈骗罪。算骗取贷款罪吧,又未达到清洁严重和数额标
我老婆的身份证于2008年时出于好心,借用她人进工厂使用,那知那人在我老婆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我老婆的身份证去担保公司申请手机贷款,当时买了一部5000左右的手机,且贷款后一走了之,而担保公司现在威胁要我老婆还款。加滞纳金共计6000元,现在我们只知道那人的姓名,所住的镇,及其QQ联系号,像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去警局报
我老婆的身份证于2008年时出于好心,借用她人进工厂使用,那知那人在我老婆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我老婆的身份证去担保公司申请手机贷款,当时买了一部5000左右的手机,且贷款后一走了之,而担保公司现在威胁要我老婆还款。加滞纳金共计6000元,现在我们只知道那人的姓名,所住的镇,及其QQ联系号,像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去警局报
我有个朋友的朋友在银行贷款,现在人消失了,银行就追着我朋友讨债,每天7、8个电话。严重影响生活。因为但是贷款申请上的紧急联络人是我朋友,请问我这个朋友现在该怎么办?能报警吗?
11年5月份我找朋友在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期间找的担保人除去我朋友外,其他的2个都不认识。直至6月15日朋友带我去信用社办理的领取收去,在信用社办理的相应的手续,离开时朋友去见了信用社的主任,一会开车离开时,他把我的户口本、身份证、贷款折和银行卡带走了。我给他打电话要时,他说第二天给我,次日我让女朋友去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