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辨别单位的经济适用房是出让土地还是划拨土地。要是属于出让土地,5年后进行交易的话,会收取土地收益金吗?怎么辨别单位经济适用房是部分产权还是完全产权?怎么分清单位的经济适用房能否通一般商品房进行交易
划拨’取得要交10%综合低价款还是3%土地出让金 才能转商品房。那么‘出让’取得,是缴什么款?
我在2000年通过法院拍卖得到一处房地产。该房产原来是业主抵押给信用社,后没有及时还款,被银行拍卖。由于该业主在抵押前未办理任何土地登记手续。因为要拍卖,后来经政府几个部门协商,在拍卖款中扣除土地登记及出让的费用后。拍卖所得的人予以登记房产。现我的土地登记时属于国有划拨,这对吗?如果不对,是否可以申述?
婚后男方单位分的经济适用房,房产证上都是男方名字,这房子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吗?男方出的房款,离婚后女方要求分房子或房款合理吗?会怎么分呢?
结婚后购买经济适用房,户主是男方的名字,现在房子只有购房合同,还没有拿到房产证,现在想离婚,若女方要房子,是否可以过户给女方?应该需要什么样的手续,若不能过户,应该怎么样赔偿女方?
新疆石河子职工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该怎么办理,是找原单位办理退社保,还是由继承人找社保局。速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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