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解决代课老师的实施方案,对通过招考形式没有考上编制的代课老师一律给予辞退,我们单位全部的代课老师都是签订劳动合同,而且都有买社保,但是有一些是已经代课十多年的,以前就是没有买社保的,2008年才开始买,那真对这些老师,我们单位要承担什么样的赔偿责任?谢谢!
以下是: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甲方(学校):紫金县蓝塘中心小学乙方: 根据紫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县清退代课教师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等有关问题达成 如下协议:一、解除劳动关系:自2010年3月1日起,甲方与乙方解除
我是宿迁一私立学校的老师,我07年8月份在该单位参工作到现在快3年了,当时应聘后交了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后单位收我1000元押金并开了收据,然后单位和我签了一年的合同,一年合同期满后再没有签,我还在这个单位上班,到08年12月份我向单位请了产假,当时校长室主任说要请产假只能请1年,无耐之下就说好一年,时过一年后,
我们是多年的代课老师,在岗工作十余年,期间都自费进修拿到了种类证书。现在我们全部被清退,请问,这时我们应该怎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是07年10月15日入职,中途09年签合同时候,公司为了统一,将日期调整为9月30日,现在公司要解聘我,我应该拿到几个月的赔偿。是按照10月15日算,还是9月30日算呢?谢谢 我是2007年10月15日到这个公司上班的。签了一年的合同,合同期应该是2008年10月15日结束,到2009年签合同的时候,公司为了统一管理,将日期调整到2009
我老婆是老师,现在生育了二胎并且是双胞胎。之前我们已经向计生委交了3万元的罚款。现在问题是,我们现在要上户口的时候,还需要另交处罚金吗?
由于老师的粗暴致使孩子从三楼楼梯口处摔下,导致小腿胫骨骨折(孩子学舞蹈的,特长生)起因,英语老师把孩子的表弄丢,家长与其交涉不愉快,英语老师去班主任那里告状,班主任愤怒,教孩子滚蛋,把孩子推下楼梯--孩子摔下后,站不起来,班主任还不让别的老师搀扶。想问一下,家长索要赔偿,应该从几个方面着手大概赔偿是多
民办教师 1976-1 至 1983-7 有民办教师资格证 代课教师 1989-2 至 2009-7 有代课教师资格证 有中师文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