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我爱人是五十多岁的人,我的女婿,是军人,长期不在家,我女儿一直在上班,在8年前他们俩结婚,在我家结婚生孩子,自从孩子出生到现在上学一直都在我们两个老人这生活,从未拿过一次生活费,他们家也从没有带过小孩一次,现在因为他有了外遇,想和我女人离婚,他还无理由的到处发信息和口诉说我们俩个老的霸占他的房子,房子明明是我们家的,他现在这样搞的我们心里很不舒服,我们俩老的越想越生气,请问,我们可以告他吗?
这位无意伤了对方却也被对方伤害了的老人是否应向对方承担人身伤害赔偿?
2月份,张平夫妇在住宅周围修建围墙。因宅基地与李洋耕地相邻,为避免发生边界纠纷,张平特请来村干部和李洋确定边界。村干部调查了解后,经张李双方同意用石灰标明了界线。张平即开始在界线靠宅基一侧挖土方拟下围墙基石。由于李洋与张平素来不和,李洋近来因其他事由对张平耿耿于怀,于是当张平开始施工时,李洋即唆使其
由于提出离婚,对方对我80岁高龄的奶奶进行故意伤害,造成老人心脏病复发,最后由110带走,现在要告对方故意伤害老人,在网上查诉讼书的样本,很多标题都写的是“刑事附带民事诉状”,那我这种案子算是什么?纯民事? 对方知道老人已80岁高龄,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病,还执意到老人家去闹 另外被告是海淀区的,我是朝阳
媳妇闹别扭拿老人撒气,到我年近80的奶奶家大吵大闹,并在楼道将邻居都喊出来,在无法劝阻的情况下,向110求救,在民警劝阻下,还殴打我,并殃及到执勤民警,随后将其带到派出所处理,老人心脏病发,在120急救的情况下转危为安,请问此时是否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已经离婚。
一中青年与一老年人发生地皮(公用)争执,青年人动手打伤老年人住院,青年人要独占此地盖房。该青年犯了什么罪,应该怎么判,是否只是赔些费用就完了?
对门的老人一向强势,比较喜欢占先。妈妈帮忙搬东西,老人中的爷爷顺手就将直径25cm的椭圆大理石砸了过来,妈妈逃得快。那位爷爷又来推妈妈,力道很大,对方是老人,妈妈不能动手,只能挡一下。老人中的婆婆则一直抓着我不肯放手,我手臂现在还有伤。那位爷爷说有伤口。婆婆立刻说我妈妈用刀行凶。妈妈解释就一支圆珠笔(0.
人性的残忍,儿子,儿媳妇,孙子于8/1 16:30连合起来一起抠打一位82岁手无寸铁之老人
我实在看不下去82岁老人被他的小儿子儿媳妇,孙子连合起来一起抠打的事件,那简直不是人养的,拳打脚踢,惨不忍赌。地上,衣服上,凳子上血迹般般。老人到底做了什么样的事情,一定要让这家人三人齐上去抠打一位手无寸铁的82岁老人,是亲生父亲唉,怎么下得了这种狠手。 最后一次抠打发生在昨日下午17:00,老人被他的小儿子
我弟弟和其同村村民发生口角,被对方打伤(因有亲戚关系当时并未报案),现在医院住院治疗。对方以同样受伤为由外出治疗(据当时在场人所说其并未受伤)。就这种情况我们现在要提起上诉应该先到公安局,还是到法院?需要哪些相关材料,希望各位给以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