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在苏州和朋友一起出资50万开了个厂,我40% 朋友60% 于09年搬迁至扬州了,并注册了以我为名的个人独资企业. 因为当时的合伙人不情愿搬,所以他就将整个厂已20万元作价给我了.我给他16万 现在欠款基本还清(还剩2.85万没有还)当初作价也就是写了个欠条,也没有写全部工厂都转让给我的协议,(现在欠条已经改成2.85万,之前的16万的欠条已经被我撕掉了) 11年7月我不想开了,就想把他关掉了,但是一直在我厂里帮忙的一个人说厂有他一部分,但事实上没有他的,他也就是以我公司为名在外面接点业务回来做而已. 我跟他连起码的合作协议都没有,如果有他的份也不会让我去注册个人独资企业了.现在我要处理设备他就让我处理一部分不让我处理完,厂外还有将近10万左右的应收款,他也说要和我一人一半,怎么办,如果他耍手段铁定说是他和我合伙的我怎么办啊,其后果会怎样啊.
请问在集体土地(宅基地)上的个人独资企业,已经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在拆迁中具体是怎么补偿的,合肥有相关的文件规范吗?补偿金额是多少?
请问在集体土地(宅基地)上的个人独资企业,已经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在拆迁中具体是怎么补偿的,合肥有相关的文件规范吗?补偿金额是多少?
是这样的,我们单位安装了监控装置,说的是用来监控生产进度的,但是现在演变成监控工人劳动安全,如果通过监控装置看见工人没有正确佩戴劳保,就直接记录下来,然后进行经济处罚,100-200一次,不知道是不是有违反劳合法。请教一下,谢谢
两人各出资50%成立了个人独资企业(有书面约定各出资50%),营业执照用他的名字,解散后财产清算(无债务)是否应该还是各分50%?执照上投资人姓名是他,他可不可以就不分我了?麻烦解答,谢谢!
一个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出资人委托一位管理人经营,管理人以分股份为名义从我这里拿走资金100万元,管理人给我打了一个投资收条,但是我与企业之间未签订任何协议。后来我发现管理人把我的资金大部分用于他个人挥霍和买卖股票,而只有一小部分资金用于企业经营。我觉得管理人的行为很不妥,所以要求管理人退还我资金。但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