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2楼 1楼在多年前将其外墙打通 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 可能已取得营业执照 由于门头等原因给我家造成诸多不便 有安全隐患 他家改为经营性用房时 没取得我们任何业主的同意 但是是在物权法出来前就改了 我现在能否要求其还原成住宅
我在X小区X电梯楼X单元买了一套住房,在通知交房时,发现我家窗上有两个东东,一问物管,才知我家楼上的房被移动公司买了作机房用,想到“机房”会带来噪音和电磁辐射。经查阅2007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该移动公司违反了第七十七条,我们去找房开商法人代表,他说:“管不了”。经查证,该公司销售此批房的广
现在我们小区没有居民委员会, 物业公司又不给盖章,我该怎么合法的办下去 全体业主签字 是一个单元的 还是一栋楼得业主
本人北京市民。打算在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北大街注册文化艺术类的企业(本人绝对遵守国家相应法律法规。也决不会扰民。),租了房东的门脸房(属于个人住房),注册填表时尾页涉及到“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需居委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签字批准。请问,我是直接区该区域所属居委会提交此申请?另外听说2012年2月
朋友借房产证(房子现在自己住着)注册公司是不是意味着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这对以后房屋的出租、出售等处置会有影响么?若改成经营性用房还能改回来么?
楼下经营餐饮,未经楼上业主同意,物管把它出租出,多次找物管说明我们业主不同意开餐饮
楼下经营餐饮,未经楼上业主同意,物管把它出租出,多次找物管说明我们业主不同意开餐饮,物管置之不理请问我们业主有权拒交物管费去,
本小区别墅规划用途是住宅,现被业主出租给经营餐饮的老板,靠近的业主反映强烈
本小区别墅规划用途是住宅,现被业主出租给经营餐饮的老板,靠近的业主反映强烈,经营者是有执照的,我也看了物权法相关的条款,业主委员会该如何协调解决?
您好!我们小区开发商为了节约费用,在未征得业主同意前提下,擅自将小区变电房一半改为垃圾房(动迁房,部分是按商品房出售,原规划未考虑垃圾房)。请问这种行为是否违法,我们该如何维权?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