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企业奖惩条例》已被《劳动合同法》取代,请问原条例中规定的处罚如: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现在还可以继续沿用的有哪些? 谢谢! 继续请问: 公司的制度规定依然可以包括已作废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里的 那几款处罚规定吗?比如: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我单位有员工在合同期内参军,属义务兵,想问下能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也查了下最新兵役法,其中有五十六条,第二款最后一句话“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允许复工、复职。 ”那是不是两年间都要为他交社保付工资呢?还是可以先解除合同,只要两年后重新签合同复职呢?
公司从松江区搬到徐汇区,员工是否可以跟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得到赔偿?
我们公司注册地在松江,现公司在松江区车墩镇租的办公楼里办公,公司现想把工作地点搬至徐汇区田林路那里,这样给我们家住松江的人带来很大的不便,在这之前公司也没有和我们员工商量要搬迁之事,大家都知道,在松江上班的工资要比市区里的工资要低很多,我们的老板也没说会给交通费,餐费等,更别说加工资了,在这里我想问
如果公司撤离,员工被安排到另一公司工作,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并得到赔偿
各位律师您们好: 我们公司目前出现了一些状况,公司经营很不乐观(可以说到了破产的边缘),前一段时间已经裁员一批,(因是裁员,在他们的争取下终于得到了相应的赔偿)目前只剩余五人工作,其中一名新员工已被调入分公司,但剩余的四名员工未收到任何通知,因为有了前车之鉴(裁员是要赔偿的),估计多半也会采用调离
我的租赁门面在2010年8月31号到期,出租人即房东在9月1号来店里说合同到期要收回,限期10天搬迁,但是合同上写的是合同到期后优先续签,请问他这样做对吗?在7月份他曾经打电话过来要两万元喝茶费,我没有回复他,一直到9月1号他过来就说要收回门面
员工工伤后,6个月医疗期满后拒不返岗工作也不按照企业的要求提供不能工作的相关医疗证明。企业是否可以根据政策按照《考勤管理制度》中旷工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除按政策9级工伤,一次性支付10个月伤残补助金之外,还需支付什么费用?解除之后,他的任何医疗费用是否就与企业无关?
11月11日,申请写加班单,上司不批,且用纸砸申请人,所以次日上司,公司无故将劳动者所用电脑锁住,并未告诉当事人,且以此为由,0解雇此劳动者,请问合法吗,我是去年3月进公司的,能得到经济补偿吗?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和合同期内解除合同适用法律条款一样吗?另外,关于员工怀孕的赔偿如何计算?
1. 劳动合同未到期的赔偿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的赔偿适用的法律条款一样吗?是不是都是一年赔一个月的计算方法? 2. 公司提前30天通知解除合同后,在接到通知后面的30天内员工怀孕了,公司如何赔偿?是按员工怀孕的法律条款计算赔偿还是按一年赔一个月的条款计算?
单位不将保险费用缴纳到社保公司,而是发到员工工资里,是否合法,员工是否可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单位不将保险费用缴纳到社保公司,而是发到员工工资里,是否合法,员工是否可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如果员工没有解除合同,又消极怠工,造成单位损失,单位是否可以扣除员工工资,并执行培训协议(上岗前已培训,单位支付费用,并约定了培训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