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伤害和侵权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河南漯河玉婧礽姑娘,我亲姐弟俩首次在兰草之恋网征婚,我弟征婚期间碰到了一个山东淄博昵称为等一个人的泼妇,此人素质低下,品质恶劣,和我弟谈了一段,我弟看出了她的卑鄙目的,与她分手各走各的路,谁知这泼妇,多次对我们侮辱谩骂恐吓,我们不予理睬,她又联合勾结兰草网站(她的亲戚),以骗子的罪名封锁了我弟俩的账户!并把我们姐弟俩的一切真实照片和一切真实资料公开以官方公示形式把我们公布于天下!定罪我们是骗子!号召天下网友都让认清我的真实照片,警惕我们是骗子!我们没有任何骗子的事实,他们这样诬蔑陷害诽谤,给我们名誉造成了极大地损害,给精神上造成巨大压力!她这种空动没有任何事实的虚假公示,毁了我的一生!我们多次报警未见效果,我该怎么办呢?!!!务必请您在繁忙中为我辛苦的指条路好吗?谢谢!
A口头上欠B.200RMB.B为了催还200RMB在网络上发布了A的联系信息(照片.联系电话)和一点对A的侮辱内容.A现在想告B网络名誉侵权。可以吗?
顾客甲与售货员乙因购买商品发生纠纷,甲就带电视台记者来暗访。不久纠纷解决,电视台仍然播出了暗访的内容,对乙造成了不良的影响,致使乙待业在家。甲和电视台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名誉权吗?乙能否提起侵权之诉,请求甲和电视台赔偿经济损失?
移民局已对原告作了修建公路赔偿确认,赔偿款已经赔偿给了原告,二年后当地部份村民以赔偿了的公路中占有他们的土地为由,采用阻止通过该工路建设的工程施工等方式,说原告采用了不正当的手段取得赔偿。实际上该公路没有占用土地。原告能否提起诉村民的名誉侵权诉讼。
99年退休时冒犯了领导,受到背后泼脏水,诬蔑我有“品质问题”。退休9年后得知造成恶劣影响,经几次三番追讨,领导承认有此事,但拒绝举证至今。说什么“时间这么长了,年岁这么大了,该原谅就原谅了,该放弃就放弃了。”我说我是当事人,我到底有什么样的品质问题,我有知情权,应该讲予我听,我应该知道。他们说“你知道
请求督促安远县长停止伤害依法处理侵权的报告 赣州市人民政府: 2010年5月31日,县长违反国家“土地法”,“中共安远县委(通知)安字[2002]41号和安远县人民政府安府发[2002]33号文件。在毫无根据的情况下,作出“关于对唐家春和李春茂土地权属争议的决定”(安府字[2010]32号)(简称决定)给本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请求督促安远县长停止伤害依法处理侵权的报告 中共中央、国务院: 2010年5月31日,县长违反国家“土地法”,“中共安远县委(通知)安字[2002]41号和安远县人民政府安府发[2002]33号文件。在毫无根据的情况下,作出“关于对唐家春和李春茂土地权属争议的决定”(安府字[2010]32号)(简称决定)给本人造成严重经济损
我在09年被骗到丹阳从事传销,在从事期间,被警察盘问过一次,而这次盘问却被公布在了当地一个民政网上,且公布的名字和地址均为真实的,我在其后不久离开了传销,回到老家工作,可那个民政网上的信息却一直存在,而且可以在百度里搜到很多,这对我现在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很大的不便,且很苦恼,请问该民政网的行为是否侵权
请删除有关吴刚、张进云名誉侵权的案件分析及相关资料,那里的当事人张进云就是我。谢谢!
请删除有关吴刚、张进云名誉侵权的案件分析及相关资料,那里的当事人张进云就是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