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目前59岁,和妻儿一直同父母一起住在上海杨浦区一间40多平方米的老公房,已经20多年了。前几年儿子结婚,和亲家一起筹钱为小辈买了一间婚房,当时我拿公积金,把我和亲家及小辈的名字都写到了新房产证上。但房子只是小辈住的。按政策我实际条件都够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但新房子又有了我的名字,这样情况下,我是
我跟老公结婚一个月,我俩可以做为共同申请人申请经济适用房吗?还是只能我一个人申请?因为我在网上看到上海好象夫妻做为共同申请人必须是结婚一年以上
我和父母在原单位房改过的一套57平米的平方居住,房产证是我父亲的名字!后我结婚由于经济困难无钱买房,现又生一子,住房更是困难,想在今年申请我们本地的经济适用房,已经到社区递交了申请,以我和妻子,女儿三人的名义申请的,可是社区却以我们现居住的房子为房改房为由拒绝我的申请,我特意到网上搜索了一下和我同样问
家中现有老人一位,原来和老伴住在一间一室户内,不是原配。现在老伴已经不在人世。法院把房子产权分别判给了继女和女儿。老人无名份。女儿现结婚有儿子有房子但无工作。儿子也早已结婚有房子但夫妻双方无工作。请问老人能申请吗。
1 哈尔滨经济适用房的四条规定我都符合 但是社区说我的条件不能申请 他们说是家庭总收入 2 如果我可以申请 我户口是平房区的 可以申请其他去的住房吗
我家三口人,外县户口,在哈尔滨2006年买的房子,建筑面积为55平米,随后户口转入哈市,在07年房子卖掉,至今无房。我的条件是否允许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或住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