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叫欧阳江,是怀化地税局直属局一名工作人员。2003年9月,我母亲瞒着我们兄弟姐妹5人将老家的房子转让给隔壁的堂叔,价格(买半送半)20800元,直到今年清明扫墓时我们才真正知道房子转让是真的。发现当时我母亲收了20800元,并立了一个“房屋继承契约书”,对方以此继承契约书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现在,我们兄弟姐妹5人对母亲(87岁,健在)的做法不满,特别是对继承契约接受不了。我的问题是:1、房屋产权能否收回?2、继承契约侵害我们兄弟姐妹的权益,怎样维权(比方宣布房屋继承契约书无效,撤销已办的房屋产权证,)?谢谢!
我友离婚,涉及动拆迁安置补偿的分割(离婚时未分割),上法院一审判决胜诉,判决钱太少再要上诉。有人提醒,你应该要动迁房,升值潜力大。我友幡然醒悟,决定改变诉讼标的,由原来要钱改成要安置房产权。但是,二审不可改变诉讼标的。请问:二审如果发回重审,能否可以乘机改变诉讼请求? 如果发回重审不能改变诉讼标
我们两家合伙买的七间平房,我四间,他三间。过户时,中间的那道墙该怎么划分。《他家的三间房子是原来卖家后来接的。所以中间只有一道墙,从房子外面看,有明显的分界线》
我是在2009年2月购买的房子,那时候还没有结婚,今年5月我结婚的,现在房屋房产证下来,房地产公司说必须写两个人的名字,我想请问这不应该是我的个人财产吗?请问有什么办法才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没有过户的产权,但合同中约定卖房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已经卖出的房产,依此约定,能否收回房屋产权。
在2007年我提前退休去了北京居住(儿子家),便把我个人的单位住房(有产权证)卖了,去年儿子去了美国,我就回到了原单位,可是我没有了居住房。买方一直没有过户在用于出租,我想收回自己居住。但有一条约定:卖房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所买出的产权。依此约定,我能否通过调解或打官司收回产权。有胜诉的把握吗,烦请律师
我于1994年把两间平房(60㎡)出售给同村的村民,另外给了他0.5亩承包地(未办流转手续),2001年该村民又把两间房屋转让给了从外乡迁入的人,0.5亩承包地同时给了他。后者在2005年拆除旧房翻建了新房(当时他的建房报告必须经过我的签字才能审批),新房占地0.4亩,由于他没有任何土地,我另外又给了他0.2亩承包地(共0.7
2006年初,我父亲作为债权人经由法院判决取得债务人一套房屋,已过户至我父亲名下。2006年底,我母亲因病去世。2007年4月,我父亲将此房屋出卖。买方付了少部分房款后,入住房屋。因只交付部分房款,又有其他争议,房屋一直未过户给买方。2010年底,我才知道父亲将房子卖出的事情。若以我父亲无权处分房屋为由提起诉讼,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