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可缴纳到税务部门的不是个人的确实集体的税?
我是在昆明一家企业的北京办事处上班,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都是在北京缴纳,但个人所得税财务说是在昆明缴纳,近期让财务给提供一份缴税证明,财务答复,企业是上的集体税,无法开具个人所得税证明,即企业集体税中无法分清是那些员工缴纳了多少个税?请问企业这种做法违反劳动法吗?我如何能取得自己的完税证明呢?
我想知道单位每个月给我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是否已经缴纳给税务机关?如果单位代扣但没缴纳,如何处理?
你好。我们单位常有多扣我们职工个人所得税的行为。比如将年终奖的大部分加到平时奖金里扣个人所得税;还有2008年3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调为2000元,而我们单位却以3月4月发的是1月和2月的奖金为由,还按1600的起征点扣税。请问这两种行为是否违法?他们这么做的初衷是什么,是不是他们从中有提成还是多扣的部分被他们自己收入
我的工资是1242元,2007和2008年以及2009年三年共缴纳181.7元,根据国家颁布的个人所得税规定,工资超过2000的部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我的工资远远没有达到这个数目,而我的上级单位却扣了我的个人所得税,这是什么原因
商铺门面系按揭购得,每年要还按揭3.8万元(其中贷款利息1.8万元)。这是财产取得时的实际支出费用。 门面出租收入为每年6.58万元。 问题: 1,投资支出是否可以扣除? 2,如可以扣除,是按揭贷款本息全扣,还是只能扣除1.8万元利息?
我父亲去年9月退休,今年年初发现退休金开少了,就找社保局和单位后确认是单位的原因,98年到2001年共42个月个人社保足额扣款了,但单位缴纳个人账户就少缴纳共计1000多元,由此影响到退休金200多元/月,我们现在找单位单位不管,找社保,社保说是单位的原因也不管,像我们现在的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去解决这个问题,想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