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法律工作者:好! 最近碰到了一个专利方面的问题,所以,想请帮忙分析一下。 情况: 浙江A公司,是一家生产按摩器才的公司,这种按摩器才包括外观以及内部构造共有6-7项专利,其专利权人为浙江A公司自己所有。 南京B公司,一直与A公司有业务往来,其销售A公司的按摩器才,但是由于价格过高的缘故,遂自己按照A公司生产的产品,进行改良,以规避A公司已经拥有的专利,经过不断的改进,各项设计都修改成功,并自己也成功申请了专利保护。但是其中产品的一个零部件的专利却突破不了。 在这种情况下,南京B公司就委托常州C公司,生产此改进过的器械,产品外包装一律使用B公司包装,后来,由于B 公司销售了自己改进的器械,并被A公司发现,A公司要求B公司停止销售其自己设计的产品,否则将起诉。B公司未来避免麻烦官司,也停止了销售。 由于,C公司压了大量的库存,因此B公司怕承担违约责任,就答应C公司可以销售改进过的产品,而条件是C公司不追究B公司违约责任,最终双发达成了和解。 此后不久,南京D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常州C公司达成了协议,由南京D公司销售C公司的器械,南京D公司在外包装上注明自己的D品牌,也明确标注了C公司生产地址。 请问,D公司会承担侵权责任吗,如果有可能会侵权,那应该如何避免,改怎么做呢? 如果规避不了,D公司将会承担什么样的侵权责任,如何承担?谢谢!
甲乙公司合作研发技术,约定单方不能申请专利,约定仲裁解决争议。后来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私自以个人名义申请了专利,甲还能用仲裁方式解决此问题吗?
如果一项应用是采用当前技术的结合而产生的,当前没有被人实际使用过,是否可以申请发明专利? 如果有类似的产品在专利的使用领域中使用,且产生相同的效果或者类似的效果或功能,这样算是侵权专利权么?
请问老师们一个(从属专利)问题:例入A专利和B专利可以配合使用,并且可以组成新的组合专利产品D。如果我申请一个C专利和B可以配合使用(我销售时,直接买成品B专利来配合使用),但是我没有申请新的组合专利产品E,结果小王申请了用C和B组成新的组合专利产品E,并在市场上销售。请问小王有没有侵权我的C专利?需不需要付C
我刚刚收到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的风险提示函,说是我去年发表的一篇文字复制率达51%,构成侵权,内附风险提示函,加强学术类文字作品维权工作的公告,法律意见书,要求我5日内处理完毕。因为害怕,我的精神严重负担,不能工作,不知道怎么办?其实也没什么,只是摘抄而已,没正确注明引用之处。
我们是西宁市八一西路50号农副小区的住户,我们在04年从农副公司购商品房,当时小区有前后两院,现在农副公司将后院砌墙围起来,擅自由公司自己使用,请问这种情况合法吗,如不合法我们应该向政府哪个部门投诉解决?谢谢
我们是西宁市八一西路50号农副小区的住户,我们在04年从农副公司购商品房,当时小区有前后两院,现在农副公司将后院砌墙围起来,擅自由公司自己使用,请问这种情况合法吗,如不合法我们应该向政府哪个部门投诉解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