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1月借了朋友的高利贷4万元用来做生意,当时约定每月的利息是2000元,利息也按月给了他,共24000元。现在借款到期了,我的生意却亏本了,我没有钱还给他,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把每个月支付的利息共24000元作为本金,然后再还余下的部分?如果他起诉到法院,会是怎样的结果?谢谢。
王某因赌博欠债以后借了高利贷,一年以后他得绝症过世。 债主被迫王某的爱人在高利贷的条子上签了字。 现在债主住回家里 ,不让我们居住,请问这样的事情受不受法律保护。
我有一朋友因为生意经济困难,向朋友借了几万元,当时有立字据,约定每月偿还利息。最近因为我朋友家里出了很多事,所以在规定偿还的期限内不能偿还。现在他的朋友又要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这样私人放高利贷是不是受法律保护?我朋友确实是因为家庭困难才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债务,法院是否会受理此类诉讼? 他们约定的
别人用假房产证抵押从我这借款,利息是三分,他还了一年多的利息,现在本金还不上了,我如果起诉他诈骗,法院受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