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银行的工作人员,我们收到一张盖有“质押”字样的委托收款的银行承兑汇票(我行为承兑人),该怎样判断背书是否连续呢。如果票据背书的最后记载是:背书栏背书了“质押”字样,被背书人是工商银行。那么是否应该是由工商银行来提示付款呢,票款是否需要转入户名为“工商银行”的账户呢?可以转入质押时的出质
债务人甲于2010年12月借债权人乙现金50万元,后于2011年用承兑汇票50万元还款,现到期,但银行拒付。经查:甲所还款的承兑汇票是借用其他单位的,现该单位以票据诈骗的方式兑甲提起诉讼,并对该票据进行了挂失,请问如何解决?(现甲已投案自首)
我单位持有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已经是多手背书的了,第一背书人没有写名称,我单位财务人员补了上去,却还在第二背书人也写上了名称,当时是没有注意看,其实第二背书人上已经盖了他单位的名称了。后来银行不肯承兑这张汇票,需要第二背书人出份证明,但是第二背书人不肯出份证明,说我方与他单位没有业务往来,他单位没有出
我公司因业务往来收到一张2011年4月25日银行承兑汇票,由于在转让过程中,背书粘贴单有三处骑缝章不清晰,我公司想尽办法让这三处单位签发证明,但付款行老以各种理由不予承兑。想请问律师,在这种情况下,能把该张汇票退还转让给我的那家公司吗?还想请问,付款行老以各种理由不予承兑合理吗?还有别的解决办法吗?
我家本是农村小型养殖户,有一批货卖给某企业后,一直未付款,经过多次上访,企业先拿了几十万的浦发银行的承兑汇票给中间人(把我们家的货联系给厂家的人,厂家也是把款打给他,再由他下发)据说是12月才到期,该厂欠了很多家供货商的货款,这只是货款的一小部分,由该中间人经手的几家供货商按比例分配。 有的供货商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