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02年进入总公司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在10年由于工作的需要由总公司安排调遣至全资子公司并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现在总公司于15年破产,请问怎样计算经济补偿金和社保问题
2007年5月31日,山东省拖拉机厂宣布破产并成立新公司,09年底,再次破产被五征农机公司收购私营,至今日,三年的破产清算总算快要完成了。可能还有一个月的时间。 近日,得到北厂破产小组的明确消息,凡2007破产以后于山拖厂签订过托管协议的人员将不在破产补偿范围内,而签订过托管协议的人员主要是原山拖内退人员及
菏泽一棉厂95年破产,职工的权益遭到主管部门的践踏。直到2010年工厂建筑物与地皮被低价卖出,主管部门无视、曲解【破产法】只给职工交了(2000-2009)十年养老保险,其它什么也没有;800职工就被推向社会,职工上访地方政府与主管部门相互推诿,想踢皮球一样折腾。严重玷污了人民公仆的形象,主管部门贪污腐败、只手遮天,
我单位是在2001年通过法院受理进入破产程序,至到2010年3月法院宣告我单位破产终结。单位宣告破产至今仍没有和我们解除劳资合同。我想知道我们单位职工的补偿金时间宣告破产日还是开始受理的那天。如能尽快回答,表示十分感谢
国有企业破产了,安置费.补偿金和退休怎么个办法,这两方面冲突不?是不是要求退休就没补偿金, 要了补偿
我所在企业是国有企业,我都干了三十多年了,可近几年效益不好,先是让我内退,现在工厂卖了,要给我们办正式退休,我58了,由于我干的是很重的体力活,所以虽然不到60,但允许正式退休.但我去交退休申请书时,领导说你可别后悔,还有个补偿呢?(每年给一千多块钱.的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补偿金是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
西安国有企业98年破产,第一批的几十名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2002.4被解除劳动关系,发放219*12=2628元(显示领取失业保险金记录卡),请问这属于一次性经济赔偿吗?是应该按以破产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状况下职工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工龄进行经济补偿,还是按国发[1997]10号《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
我在一家企业工作了19年,于2008年时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现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与我终止了劳动合同。请问我这种情况怎么算经济补偿金?是否适用双倍赔偿偿的情况?
如果是合同制职工,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是: 1、补偿金额=“破产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年限 2、破产前十二个月是指企业破产前“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的十二个月,停止生产时间的工资不作为计算依据。这条有依据吗?出自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