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1月初,甲某通过某中介公司以按揭的方式向乙某购买了市区的一套二手房,总房款为60万元,同时向中介公司支付总房款1%的佣金。甲某在1月底办完了所有的银行贷款、房屋过户等手续,并与乙某签订了正式的购房合同。因为乙某年前已将房屋租给了丙,租期一年,今年的7月租期才满。所以在中介公司的协商下,甲、乙双房在合同中写明的交房日期为今年的7月20日前完成所有交房手续。今年的6月,甲通过告知向中介公司要求乙某要按时交房。乙某的回复是没有问题。到了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乙某却迟迟不肯交房,原由是丙在租房期间内对房屋进行了简单装修,丙搬出房屋的条件是要求乙赔偿装修费用,他们双方没有满意的协商结果。同时丙继续超期住着房屋不肯搬出。甲找到了中介公司要求处理解决。中介公司多日出面都不能解决,合同中约定逾期交房违约,违约方将向对方支付十万违约金。请问甲某此时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甲某如果向法院提起诉讼,应该属于什么法律案件?该如何向法院提起诉讼,又该将谁列为被告?
甲某与中介公司并没有签署什么担保责任,只是口头保证说一定让乙方交房,同时办完所有水电气等过户手续,可到现在中介公司的处理结果是让我们直接找开锁公司给强制换锁,然后自己重新办理水电气登记等,但是房屋内还有丙某的财产,请问中介公司在接受了甲某的佣金后是否善始善终的完成了他们应该承担的义务责任?甲某如果强行换锁是否合法,会不会产生什么责任后果?
我们在买二手房期间,没有得到中介应有的服务,比如过户是我们自己办的之类,但是又没有相应的证据;还有5K的中介费没有交,原定是11月20日(上周六),但是我们非常不满意这个中介,想晚点交,惩罚他一下,不知道这样我们会有什么法律责任或后果?注:没交的中介费是打了欠条的,还有在合同中体现了,但是没有写违约责任。
你们好: 我通过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34万多元。等手续全办完后,通过邻居才知道原房东才卖了31万多。中介黑了3万多。打听得知,房东缺钱31万卖给中介了。中介在找了个“托”以委托的形式,又卖给我。办手续的过程中,这个托和中介欺骗我说这个托就是原房东。等手续快办完时才发现,托不是房本上的本人,最后中介开了
我于2010年9月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入住当天楼下的住户来反映我这卫生间漏水到他家去,漏水修理要把墙体打开,花费要数千元。但原房主卖房时并没有跟我说明这种情况,我们当时签订的合同上,只有那么一条和房屋质量有关的条款——“我(指原房主)保证房屋无重大问题”。原房主房子卖后举家迁往外地,现只知道他的QQ,找不到
买的二手房原来是贷款买的,办理转按揭时,在房屋交易中心那里,因评估价比成交价大,需要补交契税或退件重新办理,但已付首期房款,买房不愿补交契税,也不愿退回首期房款,而买方又怕退件后办理按揭不成功,那么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能否要求退款?
最近看上了一套二手房——拆迁安置房(产权已满5年)。在准备签合同的前一天,突然接到房东说什么兄弟姐妹多,过户签字不方便什么的(我看过房产证复印件,上面的产权人只有一个,共同所有人为空白),所以要先把房子的产权过户到他母亲的名下,然后2个月后才能过户给我们。中介说可以先签合同,交个订金,等两个月就可以办
本人购买一套120万的二手房,评估价为90万。按照目前的首付30%的规定,实际首付应该为57万,但存入银行监管账户的首付款为27万。我的问题是,这30万差额款应由谁来监管?是第三方中介吗?如果卖方要求把差额款给他,这样有风险吗?需要什么相应的有效合同吗? 或者能不能在贷款批下来前,先过户
我在2000年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由于两证不全没能及时过户,现在手续都办全了能过户了可是原房主不配合怎么办?(我们有购房协议私下签的但是有中间人作证)现在的产权证、土地证都在我手里,求教怎么办好。
我想问一下二手房买卖中二手房水电费等结算的节点是什么时候?是以房屋过户时间为基准开始结算,还是以户口迁入时间为基准?还是以最后交房日期为结算点?是买卖双方同时到指定地结清费用还是只需卖方提供费用清单结算?
卖家由于个人原因超过合同交房期限多日才交付房屋,按照合同已经造成违约,我要求其支付相关违约金从尾款中扣除。但卖家表示,他现在要交付房屋,但不承担违约金,眼前是我不愿意接受交房,反咬我违约,这个能说的通吗? 我可以扣除违约金后,强行入住吗?(房产已经是我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