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进行拆迁,拆迁置换安置标准为:“实行产权置换的安置用房建筑面积,与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相等”。我所拥有的房屋房产证上建筑面积不含有公摊面积,而安置房的建筑面积包含有公摊面积,请问这样合理吗?有无想关法律依据支持。
背景:一临街门面房,房产商二度开发要求拆迁。条件是拆一赔一,超过两年建筑期后按照每平方6元补偿损失。 1.只签订协议,不公正可以么 2.无法确定位置,在原有的基础上会后退几米。但不提供设计图纸或者施工图纸,如何可以在合同中明确原先位置平行后移,大致位置不变。 3.签订协议时,需要标注面积不超过原有2平米,原
该住房原为公有住房 两个户口本,我和爸爸一个,大伯一个.承租人我爸爸 后来大伯获刑14年,户口迁出 而后,父亲得知可以买下该房产权后,将该房产购入 大伯前年刑满释放,户口迁回.仍为独立户口 在拆迁时,我们是由来解决大伯的安置问题.还是动迁组解决 如果我们解决 给他多少妥当 无法与大伯协商解决的 他认为我家东
1.拆迁房的房屋产权证是我婆婆的名字,宅基地证明上有四个人有名字,我婆婆、公公、我老公,及老公的双胞胎哥哥。 2.老公、儿子我三人是独立户口。(我的户口是05年登记结婚时迁过去的.) 3.现遇祖房拆迁,得三套安置房。 4.老公的双胞胎哥哥之前已在别处拥有另一套别墅安置房.(当时地基是以十二万左右买来后自行建造的.)
请问动迁安置房继承的产权,房屋买卖会有哪些税费,其标准分别是多少,相关的法律文件是什么,谢谢!!!
请问动迁安置房继承的产权,房屋买卖会有哪些税费,其标准分别是多少,相关的法律文件是什么,谢谢!!!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需临时过渡,由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周转房的,在过渡期限内,从其搬迁至日起至被安置之日止按规定标准支付停业补助费;那么我想问一下,从搬迁至日至安置之日最多能延长几个月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需临时过渡,由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周转房的,在过渡期限内,从其搬迁至日起至被安置之日止按规定标准支付停业补助费;那么我想问一下,从搬迁至日至安置之日最多能延长几个月
05年拆迁安置房拿到后(无产权),当时父母跟一个买房人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当时以9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们,但是当时是没有房屋产权的,所以到公证处去做了公证。 现在我们这边可以办理产权了,但是父母觉得卖亏了,现在不想卖这套房子,想收回。 请问还有可能吗? 如果有可能,该怎么做? 补充:房子是40平米,
我是嫁到常州的,当时婆婆家就为多一个人能多拿些房产,将我的户口迁到本地后才结婚的。婚前,老公家的私房拆了一部分,给的安置房就说是已经将婆婆和公公安置了。去年又要拆迁剩下的私房,就将我和老公安置了,并且我和老公有个独立的户口本,并上面注明了“已安置”的字样。但是,这些已经拆掉的私房的房产证都是公公的,
我是在国有企业工作了30个年头的老员工,从未享受房改政策,一直居住在公房里,每个月给单位交一定房租,想问一下像我们这样的情况有公房百分之多少的所属权,另外,除公房外我家还有自建房两间,自建房有所属权吗? 现在据说因为资金问题,破产小组不想管我们的安置问题,想问职工的安置住房问题是他们的职责吗?如果不是
土地征收具体补偿款项,具体金额。另外不清楚的就是,征收后需要拆房子,而房子具体补偿金额是多少?以什么为方案为标准?还有很关键的就是,安置问题。是不是拆一补一?例:某某,原先的房子一直就是黄金地段,高价出租,可现在什么都没有了?应该做如何安置?安置地点怎么定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