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公房,即教师公寓公房,当时分配房子时候甲教师 ,问题补充:出资7000,对于学校不交租金,甲教师也不向学校要求利息。学校将住房使用权交付甲教师,并留下“借资”字据。之后,甲教师在校外购置一套房子,于是将校内的公房与校内乙教师协商如下:乙教师交付7000元给甲教师,甲教师将原学校出具字据与住房钥匙交付乙教师。现甲教师希望收回住房使用权,问是否可行。
甲和乙两户共有一处使用权的房屋,该房屋有a和b两间,居住面积分别为13.7平方米和10平方米。该房屋有一本房卡,户主为丙(丙为甲和乙的父亲,已过世)。此外,双方各有一本户口簿(分户所得),两本户口簿中,甲户口簿中有甲一人,乙户口簿中有乙和甲乙的母亲。 此外,20年前,家庭成员有一份书面协议,大致意思为将甲
请问公有住房承租人可以共有吗?母亲转让公房使用权需要儿子签字吗?
母亲和父亲是95年离婚的。当时离婚协议是母亲跟儿子共同承租一套房子,父亲跟女儿共同承租一套房子。96年,女儿改判抚养关系,由跟父亲转为跟母亲,但是改判协议上没有写明房子承租关系变更。事实上,96年儿子搬出跟母亲一起居住的房子,自己居住,并于97年迁出户口购买了产权房。女儿从96年就一直跟母亲居住至今(14年)。
问题是这样的: 大约35年前,我老家是从现在的这个村移居到同一个省的不同市的一个村,移居到那个村落也自己建了房子(大概70平的面积),在那里住了有7、8年,后来又回来了,30多年过去了,那个房子还在,我们离开的20几年,曾经也有人住过那个房子,但是现在是空的,现在那个村落要开始拆迁开发,我就请教各位律师朋友
02年公房使用权转让协议,至今并没有变更承租人,协议是否有效?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有效?
请问: 在2000年8月5日前,浙江省苍南县城镇国土使用权和厂房转让合同主要内容应当载明或符合哪些法律,法规和规章第几条规定? 非常感谢!!!
请问本人有一套15平方左右的使用权公房,(单独一间,没有卫生间,烧菜的地方是和其他人家合用的) 一本户口本,有4个户口,父母和我还有我妻子,想和父母分开为两个户口本是否可以?怎么分户?谢谢! 现父母在外面租房,我和我妻子贷款买了套60平方的产权房,目前这套15平方的房子租给人家使用。
我的父亲是军人,在部队分得一套91平米的军产房,后来转业到地方,在地方没有分房。母亲的单位也从来没有分过房。请问我父亲现在去世了,母亲和我对该房的使用权和继承权如何解释,部队是否有权收回房子 补充:军产房属于无产权类的,没有交过钱买断
房子是我的 想转让 转让条件就是对方也是北京户口,全款 对吧? 转让手续的费用有多少呢?以转让价格100w为例 另外不通过中介,自己操作会有风险么? 谢谢各位大神~
一套公房,即教师公寓公房,当时分配房子时候甲教师 出资7000,对于学校不交租金,甲教师也不向学校要求利息。学校将住房使用权交付甲教师,并留下“借资”字据。之后,甲教师在校外购置一套房子,于是将校内的公房与校内乙教师协商如下:乙教师交付7000元给甲教师,甲教师将原学校出具字据与住房钥匙交付乙教师。现甲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