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老宅子不能住了,想拆掉重新造,原来有一房子,造的时候是用我老公的爸的名字造的申请,房产证上是老公公的名字。(因为户口一直没分开),这次造房子准备用我老公的名字打申请,可是城建局和居委会的人过来看过现场看说不能用我老公的名字打申请,还应该用我老公公的名字打,因为他是户主。户口本上其他人打是通不过的。我想问问是不是有这样的规定?
我们是广东佛山的,丈夫是高明区,我是南海区,夫妻两都有是农村户口,2003年7月结婚已经生了一个女儿,现在6岁多了。今年又怀孕了,因我有生育第二胎的指标,所以医生开证明后我就去办理准生证,(由于我的户口不在女方,办证必须两边跑)我在女方这边村委会那提出申请并填好表格村委同意后盖好章我拿到男方的村委审核并盖
邻居 盖房前,双方签订了份协议 , 内容中讲到 , 甲方同意让给乙方出1.5米左右 , 但不能超出归定范围 , 路归大家共同使用 ,现在乙方. 家建起来的新房. 门榜 .屋檐. 已超出规定范围. 请问这超出来的部分算不算违约?
我爸跟几个工友到附近村里帮别人建房,建房过程中从三米多高处摔下,现在法律上说两者是承揽关系,户主不给予赔偿
我爸跟几个工友到附近村里帮别人建房,计算工资是按每个平方米43元,建房过程中从三米多高处摔下,现在法律上说两者是承揽关系,户主不给予赔偿
我是农村五保在享受五保待遇前自己有二间老房子,现已经是危房我自己申请改建资金不足亲属愿意支助,可没有批准,乡政府只同意由集体和民政维修或改建,其产权归集体,我有没有权利拒绝乡政府对我的决定,坚持我的申请其产权归我自己所有。
是这样,我在村里有一块宅基地,几年前与人和建房屋,当时达成口头协议,我出地,对方出钱建一二两层,我自己出钱建第三层.一层公用,二层归对方,三层归我自己.由于我当时常年不在家,就把建第三层的事搁下了,想今后再建也是一样的,对方建好一二两层后就住进去了.现在我想要建第三层,对方却违背当年的协议不让我建.因为对方并非我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