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下和某单位签定门面租用合同上写明的"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凭权"这一条是不是可以限制单位随便收回再转租给其它人?如果单位负责人以单位要统一收回为借口不再续签,再转租给它人,我们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门面是做广告,单位负责人说是单位要统一收回,又拿不出相关文件,一会又以城管不允许此门面做广告用途,城管
我公司轻钢结构屋面5500平米,完工至今三年半多了,施工方修了十几次了,仍然有50-60处漏雨,再过一年多点就过了保修期了,我公司申请委托法院进行屋面漏雨原因检测鉴定,法院是否该予以支持?请将支持的法律法规告诉我。
单位分给职工的公房,职工退休买了商品房搬走后,将公房私自转租给本单位无私房居住的职工。房子漏雨厉害,租房者要求房主维修,房主说公房维修该找单位,但单位不管。租房者想长期租住,无奈只得自己掏几千元维修了。现在房主以物价上涨为由要求涨房租,租房者认为都是本单位职工,本来公房的管理就不合理,自己又花钱维修
甲方的经营工具都转让给了乙方,乙方在房东未知的情况下进行了装修,(房东与甲方只有简单协议,未写明是否同意转租),房东和甲方的租赁协议还未到期。转租后经营执照等将变更为乙方。甲方不肯让房东与乙方单独签协议,这种情况房东能否拒绝转租给乙方?
我单位规定试用期一个月,某女职工在来后10天左右,请了15天流产假,请问这种情况,使用期能否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