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公司和我们家有长期的业务联系,今年5月,C公司有6000余元需要打到B的账户上,而B不方便,就打到咱家账户上了,以后的几天,爸爸又分别让工人从B拿了两次2000元,这三次总数是10000,B与爸爸协商以加工费抵债!B要求爸爸去写收条,妈妈去得,妈妈头脑比较简单,没想这么多,就直接打了一个总条:收加工费10000元。现在一对账,B公司声称,我们分次拿了6000,2000,2000.最后又拿了10000元现金,总共是20000元···
查了一下有以下规定: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这里的"当事人"仅指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的当事人,不包括未受伤的另一方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并将重新评定的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根据
我看了好多帖子,基本虽然判决了 但是公司一方还是不赔偿~ 我仲裁了我们公司不签合同,赔偿双倍工资等等1万多些,如果判下来他们也是会拖吗?
是不是凡是雇佣关系的单位都必须为其雇佣的个人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
我公司现有员工不愿意让公司缴纳任何社会保障险种,包括养老和医疗,甚至工伤险,请问如果签订劳动合同后是否可以不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而另外为其办理工伤险?是否员工个人自愿签署声明后,企业就不必为其缴纳应该企业缴纳的部分? 另外,如果有员工辞职后又来公司上班,我们公司接纳的话,之前辞职期间的养老和医疗是否
你好 我的爸爸是个人企业,三年得了疾病去世了,世后他的一个企业伙伴,说我爸爸欠他5万元钱,但是他任何字据没有,所以我的家人不给他,但他一直到现在还是经常打电话骚扰我的家人,而且还威胁我的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