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害他人财物,价值12万。追究刑事责任会被剥夺哪些利益。当事人有其他正在进行的审理案件,会不会因为因为负故意损害他人财物罪导致其权利丧失,并导致行使的其他正在审理案件的权利丧失。
本人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1月24日晚10:30分左右在自住小区开车,因驾驶技术不佳,小区内停车混乱,加之前一阵刚在本小区撞了左后门,所以开的很慢,后面有车跟着,不断变远近光灯,鸣笛,把我惹急了,他鸣笛我也鸣,我故意停车,他差点撞上,我又加速本想算了,谁知后车驾驶员打开车门跳出大喊。别跑。追上用拳砸我后车盖
损坏的财物一个液晶电视、一个电饭煲还有一个餐桌。因为感情纠纷造成。男方找女方还钱未果,所以才砸烂东西的。女方舅舅是律师懂法,男方是老实巴交农民。我想咨询律师像现在这个情况,检察机关要提起公诉的话,男方是否应该请一个律师。种种迹象表明女方有报复倾向,案件发生之前女方打电话让男方到她家去的。发生事情之后
别人在靠近我家宅子的地方种了几棵树,我没告诉他人直接损害树了,这样犯法吗? 就几棵树,长大后可能会影响房子的采光,这样法律会怎么惩罚!
朋友去年因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现被依法起诉【财物数额为9350元,已经协商解决,对方也承诺不再追究任何责任】,因为案件已经全部清楚,现在法院已经准备判处罚款或者刑罚,请问如果是罚款应该是多少?国家对这个罚款数额有没有具体的规定呢?
指使他人损坏他人财物,价值12万。如何定罪,如何追究刑事责任,需要多长时间定罪并执行 当事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会丧失哪些权利,当事人目前有正在审理的其他诉讼案件,会不会因为损害他人财物罪导致权利丧失,导致其他案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