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父亲去世后留有一套房屋,并经我母亲和弟弟的同意后更名在我的名上,现在我弟弟已经结婚,而且我也有自己的房子,父亲留下的房屋实质上是由弟弟他们住,现在弟弟和弟妹想将房屋过户到他们名上,我考虑到家庭整体和睦,也同意更名。但我担心他们婚姻不稳定,怕将来他们婚姻出现问题而影响到母亲的居住条件,所以我想在更名的时候跟他们签订一个协议,请问在房屋更名以后我和他们签订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如果不行,我应该怎么办最好,请指点!!
两年前我在公公名下的房子上自己出资加建了一层半的楼房,做了一份由公公和我先生签名的协议书,证明这一层半是我们出资并属于我们所有,但没有去律师处公正,只是公公和我先生签了名字,不知道是否有法律效力,应为房产证和土地证都是我公公的名字?
我叫(爷爷的名字),1997年单位集资建楼,我因为有住所,无需购买,所以经其他子女同意,便有其长子顶替我名义购买,后来有我长子转卖其女,该房有孙女***一人出全资购得,与我及其他子女均没有任何关系,其房屋所有权有孙女***一人所有,其房屋买卖权有孙女***一人全权负责,特此声明声明人:爷爷证明人:问证明人是否得
两年前房屋拆迁,叔叔在原有旧房子上加盖(只加盖一个楼梯)与父亲签订一份协议(协议中还说明给父亲两百元),标明该所建平方房子归叔叔所有,(父亲智力低下)。现旧房子拆迁所得平方为135平方,房子户主为爷爷,拆迁协议中没有指定谁该得的平方数。默认为叔叔所得90平方,父亲所得45平方。因父亲智力低下,本人在外地上
A有一套单位房,办理了房产证。A将该房卖给了B,没有办理过户,直接签订了协议,将房产证转给了B,B又通过同样的方式转卖给了C,现在C想通过同样的方式转卖个我,我想办理产权过户可以吗?是不是要找到A才可以,如果不过户继续靠签订协议成交,如果政府拆迁会得到补偿吗?这种买卖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非常感谢各位专家的解答
在法院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双方签字按手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现在原告方又说没有写在民事调解书里面说不算要反悔
93年我父母盖了一栋房子,由于感情不和在94年离异,当时在法院的离婚判决书上其房产自愿赠送于我,并有协议书。我由于考虑父子关系,在我18岁的时候并没有提出将房子过户于我的名下。94年到如今2011年,我父亲始终都没有帮我办理房产证,现有的只有地契和93年的房屋准建证。当时房子并没有人住在里面。由于2011年,年底我即
我与丈夫2006年结婚,婚前以他的名义下有一套别墅,2009年4月以夫妻联名购买了一个套房,婚后生一女,2010年8月女方为了保住工作合法与他人结婚,为男方再生一子,答应与男方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上对共有的套房没有进行分割,2010年12月男方与女方签订一份协议,大致内容是:五年内未复婚,男方自愿将套房赠与女方,并负担
夫妻双方制订的协议可否进行公证,公证后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丈夫有外遇,现想回到妻子身边,妻子想订份协议,如下次再有背叛行为,立即离婚,且所有的动产,不动产都归妻子所有,包括孩子。这样的协议应如何拟订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条款,应如何进行公证,公证处会做这样的公正吗?如公证后,丈夫又有外遇,离婚时,在法律上是否就是按照协议的内容来执行。
没有公安机关在场主持的情况,只有双方的村支书在场,受害一方和嫌疑人(一直在逃)代理人签订了交通事故调解协议,随后该协议被送至交警大队。有以下几个问题: (1)这样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如果嫌疑人还未签署授权给其代理人,该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