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交社保生育险。但是在医院生完BB后医院给我们报了居民医疗保险了。也就是原本5000多的费用,只用交3000左右的钱就可以了。这样还能报社保生育险么???
我是2010年7月生的孩子,今天我们人事去社保给我报销生育保险,但是社保的人说我暂时还报不了,因为社保要求往前数九个月没有补缴记录,但是我们在2010年6月的时候,给全公司的员工补缴了一次。那就必须满足另一个条件,就是从2010年7月往后推12个月按时缴存并没有补缴记录才能报销,也就是说我2011年8月才能报销我的生育保
在我们公司员工手册和劳动合同中明确有产假及产假工资,在已经发放到工资卡上之后,等我回到单位报销生育金,单位却从中扣除了3个月产假工资,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在单位也存在过没有扣除产假工资的情况,请问律师这是否合理,有没有违法劳动法。 我应该如何维护权益,需要通过哪些部门帮忙处理?
男方,离异,有一女儿,农村 女方,公务员,独生女,离异,有一女儿 双方重组家庭后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吗? 女方是少数民族 谢谢咯 急切盼望你们的回答!
生一胎时还没买社保所以没报销,现在社保已买了一年多,有二胎了(有准生证)还能不能报销?是否一定要有独生子女证才能报销呢?
我在福州,从2003年开始缴纳社保、然后2006年去了北京,福州就没有再交了 。2011年2月又开始在福州缴纳社保,2011年6月,小孩出世,这样可以报销生育险吗?
我是2010年3月进入公司,并在2010.3.1-2011.2.28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未与我续签合同(2011.2.28-2011.6.30未续签),并在2011年6月底书面解聘了我,社保是从2010年6月份开始给我上的,是按北京最低标准上的,并未按实际工资所上,这种情况我走仲裁可以申请到哪种赔偿?社保可以申请基差吗?社保基差是怎么个补缴法?
我是外地户口,嫁到上海,生育期间找一公司代缴三个月社保,产后领取了生育金,近日收到上海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通知,说是虚构用工事实,骗保取生育金,责令归还!我这个是不是骗保啊?还是劳动监察违法执法?
2011年2月份进入这家公司,1-3个月后转正。三个月后转正了,签了一年合同二份,没有给我们。每次发工资都是领的现金,在工资条上签字,也不给我们工资条。现在我想要告他不给我交保险,我该去哪里投诉,收集什么资料?他开除我的话,我又该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