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体背景: 1.1995年底我父亲在胶南灵山卫一村庄租了5亩地开厂,租地合同里规定:村负责办理产权。 2.2000年左右,在我父亲的要求下,村前支书给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证”,用途为“宅基地” 3.2006年,我父亲托人办理了土地上15间房屋的“宅基地房产证” 4.我们几次去房管中心查询过,房产证属实。 现在情况: 1.2011.7.26日,现任村支书给送了一份没有落日期的“拆迁评估明细”,说8月底要拆除。 2.“明细”中把我父亲办理完产权的房屋,安装临时性建筑给予赔偿。 咨询问题: 1.请问张律师,我父亲办理“房产证"是否有效,能否按照宅基地补偿方法进行? 2.有没可能执行强拆?即使执行强拆是不是要通过法院? 3.请问有没有哪位律师先生有时间和兴趣做我们的代理律师,帮助我们出面处理此事。 谢谢各位!
单位产权与承租方产权问题,原单位经拆迁卖给职工或不属本单位职工,本单位职工按100元一平方不属本单位职工按200元一平方,现本单位职工按100元一平方不属本单位职工按现在房屋估价的3.7开,单位产权属3承租方属7。这样是否合理?我们可以用什么办法去解决?
想咨询下签订的补偿及安置协议是和开放商签订还是和村委会签订的呢? 赔偿标准都是多少,我家是两层房总共417平方米,安置新房的时候是一比一吗?
尊敬的律师你们好! 我想提问的问题是:父亲去世留下房子一套。现在房屋要拆迁,我们兄弟二人各有一套房子也要拆迁。这三套房子同在一个小区。我想咨询一下,能不能把父亲这套房子的各分一半,补偿在我们各自要回迁的房子的面积中。拜托了!
房屋拆迁,我和拆迁方商定合同已签订。但我房屋实际面积和合同书面面积不符。请问这样合同还有法律效应没有。我在签合同时不知道我院落房屋总面积是多少。是拆迁方测量的。在我不清楚面积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
1.婚前娘家用我的名字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但是月供和居住均为我的父母,如果我们夫妻想购房的话,算第几次购房?2.婚后我们跟公婆共居,如现住房拆迁我们是否拥有拆迁补偿金?房屋的户主是公公的名字,但是我们的户口均在该住处。
我是15年前来日本定居,户口一直在老家江苏丹阳。而今年由于建常泰高速公路房屋要被拆迁,大队却不承认我是基本户,说我是女儿生。。。请问如何才能讨回应有的利益。
我家是单亲家庭,而我又是兄弟一个,现在已经有了两趟住房,还想再买一套乡村公寓楼,请问,如果以后村里的房屋需要拆迁,会因为我已经买了乡村公寓楼而减少赔偿吗?
请问以前老人过世时的遗愿,把我原有平房财产卖个小弟弟,说是卖,也就算是给,就给了一万块钱,才过两三年,房屋拆迁,补偿好几十万,这种情况,我还有争取这笔钱的资格么,房照已经过户,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