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今年6月15日通过中介看中了铁西区一套二手房总房款是28万当时和房主协商同意我贷款先付1万作为定金给卖方,16万现金走资金监管更名过户后到卖方手里,其余12万通过中介贷款,当时卖方要求贷款也走资金监管而且必须到卖方指定的工商银行去办理交易前贷款3方都同意就签定了合同,还写了7月1日办理更名过户,中介在房产证更名过户后一个月内办理完银行贷款放款到卖方指定的帐户里。(现在问题就出现了)因为某些原因工商银行没有审批我贷款,在中介和卖方沟通后同意到邮政储蓄银行继续办理贷款,就不走资金监管了,7月7日卖方到邮政银行签字等待银行审批,审批下来后到房产局办理更名过户半个月下款,今天7月28日银行审批下来了明天就可以更名过户了,可是卖方说我们违约办理的期限超了这个房子不卖了,定金也不退了,现在我一共花了2万了(包括银行办理费用)当时是因为他指定银行6.15日没有批下来又同意转到另一个银行7.7日去办理,邮政银行审批到28日才下来。请问这是卖方违约吗?我可以起诉卖方吗?可以赔偿我双倍的定金吗?(合同注明要是卖方违约赔偿我双倍的定金及所办理费用的钱)。不知道我说的详细吗,你能帮助我一下吗。
我们在买二手房期间,没有得到中介应有的服务,比如过户是我们自己办的之类,但是又没有相应的证据;还有5K的中介费没有交,原定是11月20日(上周六),但是我们非常不满意这个中介,想晚点交,惩罚他一下,不知道这样我们会有什么法律责任或后果?注:没交的中介费是打了欠条的,还有在合同中体现了,但是没有写违约责任。
你好!我通过中介在沧浪区买了一套未满五年的二手房,合同是2010年10月23号签的,当时房东的房产证还没出来,要一个月后才出来,合同上也注明了,房东于一个月之内办好产证,他也在一个月的最后一天办好了产证。然后我们的合同上第四条款 付款方式写的第一条是:“乙方于2010年10月23日交付甲方定金人民币5万元整。根据房管
我是在中介公司看的房,后来直接和房主交易,在交易的过程中,被中介公司发现了,要我给取中介费,我可以不给吗?? 我没有和中介公司签合同,只是交了50元看房费,急急,急..............!!!
我于2010年9月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入住当天楼下的住户来反映我这卫生间漏水到他家去,漏水修理要把墙体打开,花费要数千元。但原房主卖房时并没有跟我说明这种情况,我们当时签订的合同上,只有那么一条和房屋质量有关的条款——“我(指原房主)保证房屋无重大问题”。原房主房子卖后举家迁往外地,现只知道他的QQ,找不到
我于10月13日卖了一套房,合同中约定签约后十五日买方办理按揭申请,待批复后再过户收款,并约定物业交付时间为2月28日。合同中并没有明确约定什么时间可以收到款。现快两个月了,因为公积金贷款系统调整,中介刚上提资料。按现在时间推算,2月28日肯定是收不回全款,那当时我需按合同约定交房吗?这种情况我能不能取消合同
我在天津贷款买了一套二手房,在房管局签订的合同是约定12月15日之前交付房产相关证明。当时口头约定的是房主将房子腾空并交付钥匙,结清水电煤气等费用后再去过户。但现在房主要求先去办理过户然后才给腾房。请问大律师,如果12月15日之后房主还不腾房也未办理过户,是否可以起诉房主违约,让其退回定金及违约金?
我在兰州,因准备结婚,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房屋价格31.8万,地处二热,属于较偏僻地段,是银行按揭贷款,首付12.9万已经付给卖家,银行按揭18.9万的合同已全部签好,只剩最后的抵押手续,产权已过户到我名下,产权证在中介手中。前段时间交房了,最近我装修房子准备入住时才发现房子有严重的问题,根本无法正常居住
您好,我现在遇到一个棘手的事情。通过中介我们跟一个房东签订了纸质买卖合同(因是非工作日暂未网签),并支付5万定金交与中介(通过POS机刷卡),当时三方在场,中介当场扣留了房东房产证,但是由于非工作日,当日不能转帐,所以房东只是出示了银行帐号并同意转入定金,同意一到工作日就办理转帐。(后来中介讲这个确认书
3月底通过中介看中一套二手房并于3月28号签订了房屋买卖及居间协议。协议约定房屋总价62万,首付款22万,其余40万委托中介向银行申请贷款。房屋手续费及中介费共计5.5万,买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国家政策调整除外)。协议约定首付款时间为产权变更时支付,但没有明确具体时间,协议中又有条款约定银行同意贷款3个工作日内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