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凭合同 经过两委会研究,党员会议通过,全体村民签字同意,报镇政府批准,对原刘家庄村小学房屋及院公开租凭。 甲方:刘家庄村委 乙方: 一、时间:自2011年7月27日起至2081年7月26日,期限为70年,根据国家政策可延期。 二、标底:贰拾肆万元,押金:伍万元。四至:南北 米,东西 米,房屋24间。 三、中标方:{乙方}一次性付清现金叁拾肆万肆仟伍佰元,伍万元押金一年期付给乙方。 四、乙方必须按照村委规定,不准搞养殖业和有污染的企业,只准居住和手工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否则终止合同,押金伍万元及中标款归村委。 五、如乙方中标后,一次性付款,否则,押金伍万元归村委,并另行租凭。 六、乙方需要办理房产等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负担,村委协助办理。 以上条款,甲、乙双方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及镇经管统计审计中心各存一份 甲方:刘家庄村委 乙方:盛丽娜 签证机关:
购期房签合同时发现产权大幅缩水(土地使用年限已不足33年)、房子命短该怎么办?
请问:购期房签协议时,宣传资料上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末注明起始年限),可现在签合同时确只剩32年多了,无形中缩水了近18年,因当时不知情,合同已经签了,要是相差几年也就算了,可这也差太多了,等到明年我们接房办好土地使用证时,可能就剩30年了(土地使用年限自1993年4月至2043年4月),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
四年前我以出让方式在拍卖中取得一宗城市单一住宅用地,已交清土地出让金,并在国土部门办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证书上土地使用权人只有我的名字,但拍得土地时,我与现在的妻子已婚六年),现为一块空地(没有任何建筑,我也从未打理过,未动一草一木,未投过一分钱)。就在前几天,我与人签定了一份“土地转让协议”,
四年前我以出让方式在拍卖中取得一宗城市单一住宅用地,已交清土地出让金,并在国土部门办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证书上土地使用权人只有我的名字,但拍得土地时,我与现在的妻子已婚六年),现为一块空地(没有任何建筑,我也从未打理过,未动一草一木,未投过一分钱)。就在前几天,我与人签定了一份“土地转让协议”,
农业土地被征用时房屋拆迁的补偿面积是按承包合同上的算还是土地使用证上的建筑面积算,我这里的情况是承包合同的准建面积小于土地使用证上写的住宅面积,我是按照土地使用证上的面积建的住宅。谢谢,请说明原因和引用条款。
我亲戚有块菜地,想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他人,在签订合同有个使用期限问题,那个人想永久买断,可是我们的承包期有限,虽然村里大家都估计不会重新进行分田,但又担心万一重新分田,这个问题应该怎么约定比较妥当?
我亲戚有块菜地,想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他人,在签订合同有个使用期限问题,那个人想永久买断,可是我们的承包期有限,虽然村里大家都估计不会重新进行分田,但又担心万一重新分田,这个问题应该怎么约定比较妥当?
农村村民使用的没有土地承包合同的饲料地组集体要收回的法律依据
农村村民使用的没有土地承包合同的饲料地,因政府公益建设需要征用,村民所在的组集体在这个时候提出要收回本组集体,从而引发组内村民与组集体产生争议,请问此类争议属行政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其处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