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案件交纳诉讼费用的问题
如题,高法在2001年有一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案件交纳诉讼费用的通知》(法[2001] 156号)说明此类案件的诉讼费可以半费,其中标明,该文件至2006年2月28日废止。 2006年高法又印发《延长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案件减半缴纳诉讼费用期限的通知》(法[2006]100 号),将第156号文件的有效期延长至2009年2月28日。 但是,2009年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发[2009]19号)文件中,又提及“国有银行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不良债权,或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不良债权后,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处置不良资产的,可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和《关于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案件交纳诉讼费用的通知》” 这就是我的问题了,法发[2009]19号文件是2009年4月3日印发的,然而文中指出的法[2001]156号已经在2009年2月28日已经过期,那么,此类案件的诉讼费用到底该如何缴纳?
2008年初,私人房地产开发公司中标某安置小区,资金不足。招某国有公司入股合作开发。某国有公司出资3600万元,报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因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领导已调到政府其他部门工作,只剩下几个干事不敢批复,主管部门因没权限也没批复。国有公司只好自行投资。这样做违法吗?违的是什麽法规?该怎办?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983年,我被县工商局聘为工商协管员,后兼任区个协主任,2003年7月将我解聘,2003年12月18日,我在解聘协议上注明“待寻到有关法规及政策后再作处理”,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后我多次向县工商、个协、市工商局、县政法委、信访局申诉要求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和补发工资及福利无果,遂于2008年10月8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
我想成立一个注册资本为3万元的小公司(合伙)。有这么几个问题求解答:第一:公司正式运营后每个月都要交些什么费用? 具体费用是多少? 第二:公司成立后刚开始只有我一个人,没有员工可以吗? 第三:我准备成立的是一个提供服务的商业网站类的网络公司,但是要在现实中通过电脑和电话来实现盈利,请问我需要在现实中成立
请教各位大师一个问题 :买房子关于银行按揭贷款收取的费用,我了解到这里面有太多的猫腻本来630元就可以做好的却收了我6530元 我了解之后很不服气 所以想要一张发票 也让他们多上上税// 收条上是这样写的:今收到XX购买位于XX区XX街道XXA号C栋2单元12-3号房屋银行按揭费用,人民币陆千伍佰叁拾元整(6530) 请问他
你好! 想咨询一个问题。我在某单位家属楼租了套房,每月有交物业管理费,已经住了三年了,今年贴了张通告说要加收单车停放费用(意思为之前交的管理费不够开支门卫、清洁等管理人员的工资),如果不交的话单车就不让放在这家属院内。我想咨询一个这个做法合不合理? 谢谢李建成律师的回复。 我的意见是如果管理人员工资
我想在昆明注册一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请问流程及注册资本.谢谢
想在昆明注册一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请问有哪些具体的规定和流程,及注册资本有多少?谢谢
我在老家的诉讼案件本周五已经进行了“诉讼财产保全”,请问如果被告转移、变卖了“保全财产”,法律上对此后果有什么办法吗?
看到两个案例,一个是资产管理公司把不良在产整体打包给信托公司,另一个是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汽车金融公司将对借款人之整体债权出售给信托公司),两者都经过了公告,两者都是债权转让给信托公司,前者无诉讼主体资格,后者却肯定了信托公司的诉讼主体资格,为何?
某人向我借款,现在已经强制执行拍卖了他名下的房产用于抵债了,但是拍卖所得未能完全归还我的借款。现在查明以他为法人代表的公司,在其公司名下有多处房产,我可以向法院申请查封其公司名下的房产进行拍卖用于偿还我的剩余借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