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在收回一块土地时,已经告知其诉权。现在在后续程序中,我们要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这是一个行政处理决定),这个具体行政行为是否也要告知诉权?
以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下文设置并任命镇委书记`镇长等人员组成的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直接行使集体产权一一显然是行政侵权.但法院认为党委政府设罝行政机构[资管会]不可訴不予受理怎么办?如是普遍行为.那将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敬請予以关注.最高院当值专家[13366691115]可否指教?卢周喜,手机13905889277
复议机关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就原具体行政行为为诉讼标的,以原行政机关为被告,请问当
各位律师:本人有个法律问题请教,希望得到大家的帮助! 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男方于2001年11月背着女方将寄养关系的小孩到民政局办理了收养登记,单方确定了女方与小孩之间的母女关系。2004年7月双方协议时,男方对小孩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一字不提,抚养小孩一栏为“无”字。离婚后,小孩随男方生活。2006年5月,女方
1、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2、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可以不送达法定文本?3、无文本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必须撤销后,才能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4、行政机关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通过什么途径,才能得到恢复?5、行政诉讼法受理哪些具体行政行为?
构成非法转让集体土地行为的条件、标准,具体是土地面积、金额等,与是否实施占地有无关系。
构成非法转让集体土地行为的条件、标准,具体是土地面积、金额等,与是否实施占地有无关系。
【案例】赵某是甲市中外合作发电有限公司民主选举产生的厂长,2008年9月在其任期内,甲市政府决定对甲市发电厂进行改制,并指示市经贸委将发电厂租赁给当地私营企业主经营。在改制动员大会上,市经贸委宣布免除赵某的厂长职务,由私营企业主就任发电厂厂长职务。赵某不服,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市经贸委辩称:对
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
我有一个同事,曾经追求过我(他单身状态),今年认识女友并结婚,他因为在与老婆交往的时候同时有别的女人,所以他老婆对我同事开始不信任并且严加控制。查到我这位同事曾经送礼给我,开始在网上对我怀有敌意。对我在网上指名道姓地进行一次人身攻击,并多次含沙射影地匿名辱骂。请问,她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我应该如何
和公司签定四个月的劳动合同,在到期前几天,公司告之不续签了,那本人是否可以要求劳动补偿金,依照法律可以要多少?本人劳动合同规定每月税后15000元。另外:2010年11月,公司发正式聘书给我,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本人按照聘书约定报道时间上班后,公司又擅自修改合同期为四个月,本人很无奈,因为已从上家单位离职
企业退休职工档案移交劳动保障部门保管期间因管理不善档案资料不全造成办理养老保险推迟且退休工资相比较同批申报符合条件职工有差额,劳动保障部门是否有责任,如有是否可申请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