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 我一好友于2011年7月27日被某女士告上法庭,声称于2011年7月25日强暴过她,事情发生在被告人家里。被告与原告同属一单位同部门工作,2人相识有几个月,被告在追其原告,于是被告在2011年7月25日下午带其女士回家聊天之后发生性关系,当时其原告并没有过分反抗,事后也没说是强暴她,同时被告也告知原告会对她负责。事后第三天原告却带了7个男士声称要找被告麻烦,在单位发生冲突之后报警。 请问律师,以上算是强暴吗?
我老婆在接婚前骑着我的摩托车出了事故对方成了植物人,婚后我也成了被告,这场官司能胜诉吗?
我老婆在接婚前骑着我的摩托车出了事故对方成了植物人,婚后我也成了被告,这场官司能胜诉吗?帮忙分析一下
我丈夫作工程向别人借款没还被告,而原告根据以“两被告系夫妻关系,本案发生在两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应视为两被告的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请求法院将我列为第二被告。法院认为“本案借款发生在两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视为两被告的夫妻共同债务。而支持将我列为第二被告。” 请问:将我列为第二被告是否合理?
老婆来港后吵架 然后骗我带女儿回家冷静 当初说一个月后回来 然后说不回来叫我去把女儿接回去 现在又说不给我带女儿回香港 我可以怎办
立案庭将传票以电话形式通知被告拿,被告拒接,并且说因拆迁无固定住处,传票送达不到,原告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