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骑电动三轮车在村口拐弯到对面的人行道,当时那辆车距离我很远,且村口有村名的大牌子标志,在我即将驶到人行道时面包车把我撞出去了,现在我的右足即将面临截肢,估计那方找人了,最后责任是55分成,我觉得我和实施条例的70条一款不冲突,请您给解释一下,多谢了
我骑的摩托车在正常行使过程中撞上了一辆横穿公路的自行车,行人是在下班时间(刚下班从厂里骑出来),经交警划分责任为我和自行车一人一半的责任,现在骑自行车的伤者还在医院治疗,大腿腿骨轻微骨折,医生说要养伤半年,骑自行车的伤者是否属于工伤?请问我需要如何进行赔偿?我也因为头骨骨折在医院住了12天花了6000多元医药费.我
A点 JEEP 非机动车到 ========== ====================== == (=为隔离带) B点 机动车道 TAX C点 ------------>------------------------------ 机动车道 ........................................... 机动车道
我简称甲方,对方简称乙方。乙方在直行车道和其它车辆一起等直行信号灯(乙方前后都有车在等信号)突然从直行车道等信号灯的车中间穿出和我驾驶的机动车相撞(我在左侧左转车道正常行驶),当时左转信号灯亮,我在左转弯。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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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信号灯当时绿灯马上变了红灯,小车也停下来,马上就又变绿灯,另左边的灯也绿灯,我马上直开了过去,走到中间绿灯就变红灯了.我网上查到怎么是违章了,能更正吗
我的汽车在正常行驶中碰到横穿马路的电动车,他的车上带有一条大狗,影响他驾驶。我刹车后,感觉不行,猛打转向。这时,后面一面包车又碰到我车上。他磕到头部,住院3天,花医疗费3000元。我车前方大灯受损,我车后部受损。后面面包车保险杠受损。请问,我要承担什么责任?
我驾驶机动车在机动车车道由西向东行驶,同时在我右侧前方的机动车道有辆电动车与我同向而行,到了前方的人行道,电动车突然向北转弯而行,我发觉不对后,立即采取避让措施,按喇叭的同时并减速踩刹车并向左侧道路靠使车辆停止,但电动车辆并没有看车而是直接过马路,没听到我的喇叭声继续过马路,我因在机动车道正常行驶,
事情是这样的,本人开着二轮摩托车有南向北行使。非机动车有北向南逆向行使.突然非机动车横穿马上.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当时本人锁骨断了、非机动车有轻微碰伤.路人见此马上报了110.120.送往当地医院.我住院开刀。非机动车本人检查完。没有什么伤.本人机动车行使证丢失.未补保险也没有。驾驶证(全)请问这交通事故会如何分配
2011年7月14日上午,我驾驶机动车正常行驶。在距路口30米处,行人从右侧两辆汽车之间突然横穿出来,我刹车不及,撞上我车挡风玻璃,我及时报警,并报120,我送伤者去医院并垫付5000余元,请问如何判责任